誰查得到性侵害犯在哪裡

出版時間 2016/08/02

簡單說,誰能知道性侵害犯在哪裡?
台灣有「半套」梅根法案,在2005年為防止性犯罪者經釋放後於社區中再犯罪,《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參仿美國「梅根法律」(Megan's Law)等立法例,明文採取性犯罪者登記及報到制度。
為了因應性侵害案高再犯率,因此有了社區監控的制度,依照《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的規定,性侵害犯在執行完畢或假釋之後,應定期向警察機關辦理身分、就學、工作、車籍及其異動等資料之登記及報到;因不同案件,登記、報到期間分作5年及7年。
所謂「半套」梅根法案,也就是僅限於下列服務兒童及老弱為對象的機構,才可以向警察機關查閱:
一、各級公私立學校、幼兒園、社教館所及服務對象為18歲以下兒少年教育基金會、短期補習班。
二、兒少年福利機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老人安養及長期照顧機構、兒少年收出養媒合服務者或依《兒少法》委託執行相關事務團體。
三、醫事機構(含護理之家)及庇護工場,或其他經各級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有查閱必要者。
除此之外,一般人很難得知性侵害犯的身分、車籍或工作地點。而火燒車司機性侵害案在事件發生前還未確定,也未進入執行,而且除非公路局認為遊覽業者可以列為查閱單位,否則根本不適用梅根條款,所以業者宣稱不知道司機曾犯性侵害案件,是合理的說法。

扒糞報導模糊焦點

不過,媒體不斷把焦點放在火燒車司機曾犯性侵害案,以個案曾犯案標籤化該事件,將會有害於所有更生人再社會化的可能,對司機個人扒糞式、淺碟化的報導,也實在無助於真正公共運輸安全的探討與改善的空間。

律師


一指在APP內訂閱《蘋果新聞網》按此了解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