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師評鑑校長有何不可

出版時間 2016/07/28
親師評鑑校長有何不可

蔡志鏗╱國小校長退休

基於上述理由,我贊成教育局開放家長和教職員評鑑校長,因為他們比任何人都清楚校長的優缺點,都知道校長是否用心經營校務,總而言之,惟有與學校直接相關的人,最知道自己學校的校長是否勝任,由他們來評鑑校長比教育局的督學更周延、更完整、也更精準。

其次,由學校家長和教職員評鑑校長倘若想要辦得成功,必須擬定若干配套措施,以免產生不良家長和教職員挾怨報復,讓校長在校務經營上投鼠忌器,或折損領導威信、打擊士氣的後遺症。

至於具體的作法,個人提出以下幾點:
第一、同時開放教師由家長評鑑,教職員由老師評鑑,被評鑑成績劣等的老師和教職員不可參與評鑑校長,避免少數人藉機興風作浪,影響校長評鑑的公正性和客觀性。

第二、家長採代表制,仿照校務會議分配代表比率,由班級或各年級依照亂算取樣選派代表,既不用勞師動眾,也可免除特定意識形態家長的影響性。

第三、比照體操比賽評分制度,將極端分數去除後,再行平均,雙重淘汰極端人士的影響力。

第四、必須針對校長經營學校所應必備的能力、職責與績效,設計更趨完善的評鑑表。目前曝光的評鑑表,內容稍嫌籠統,不能適時反映意見,有待改善。

第五、讓校長有說明或申訴的管道。評鑑結果先讓校長過目,一來讓校長知道自己在親師心目中的模樣,所謂知己知彼,有助於校長調整自己,如果內容過於離譜,與事實出入過大,也讓校長有說明解釋的機會。

第六、評鑑內容除了量表式的問題外,也應該包含有質性描述的部分。

第七、家長和教職員的評鑑並非校長評鑑的唯一來源,完整的校長評鑑應該包含校長的自評、教育局對校長的視導紀錄,以及家長和教職員的評鑑,建議將三者評鑑結果彙整後,再送成績考核委員會,甚至可以將家長和教職員的評鑑結果當成佐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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