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許阿棟(台灣國際勞工協會專員)
關於「外籍移工三年出國一日」的修法,日前仲介大動作的包了好幾台遊覽車,舉著「台灣勞工蕃薯命、外來移工惜命命」以及「外勞逃跑無人管」的布條,來到立法院前抗議。然而,仲介的發言中,有許多說法其實非常令人質疑。
例如仲介會說「修法後外勞會擁有21天的特休假,雇主拒絕會被罰6~30萬」但事實上,這次的修法根本和休假一點關係也沒有。例如仲介會說「修法過後,雇主無法淘汰不良移工,移工可以隨便轉換雇主」但事實上,三年期滿是否與移工續約,決定權仍在雇主,若認為移工不適任,雇主不要與該移工續約即可。重點是,就服法53條移工不得自由轉換雇主的條文並未修改,移工並沒有隨便轉雇主的可能。
仔細對照仲介種種的說法,不難發現許多的說法或指控似乎在邏輯上都有謬誤。但仲介始終沒有說出口的是,修法後,移工不需要再被迫每三年重新繳交一次仲介費,其實這才是這次修法影響最大的層面,也是仲介最大的利益所在。
但是反過來說,仲介最大的利益,同時也就是移工最大的損失。移工來台三年,大約有一年半年都在償還高額的仲介費,因此有些移工三年期滿後會選擇逃跑留在台灣打黑工,主要就是不想回國再來時又被收取一次仲介費。所以,取消三年出國一日後,因無須再被仲介剝一次皮,將大幅降低移工逃跑誘因。而對於雇主來說,現行的法律規定移工三年期滿必須離境,勢必會造成雇主照顧人力的空窗期;修法之後,移工不必再被強迫離境,就可以彈性的和雇主協調返鄉休假的時間,這樣彈性協調空間,對於勞雇雙方都是一種保障。
仲介面對這次的修法所產生的巨大損失,選擇用各式各樣的說法來「恐嚇」雇主,恐嚇社會大眾,一旦修法通過了,外勞將會長期滯留無法可管,國外仲介也因為無利可圖,不再願意輸出勞工到台灣,台灣的企業和雇主將會「無工人可用」,仿佛一旦這條法令通過,台灣雇主的末日就要到來一般。
這樣的說法聽起來相當耳熟,不禁讓人想到台灣本地勞工在爭取七天假和兩例假等等勞工權益的時候,工總、商總等等資方代表,同樣氣得跳腳,直呼「台灣產業要出走了」「台灣的人才要外流了」。仲介種種的說法吹穿了,就只是怕少賺錢而已。賺錢當然不是罪惡,真正罪惡的是為了賺錢,去支持一個剝削、壓榨移工的制度。無論仲介如何模糊修法的焦點,永遠不變的是:移工終究是個「人」。我們不可能一邊要求外勞好好工作、不要逃跑,一邊又用不合理的制度,來持續剝削、壓榨外籍移工。
台灣的移工制度總是想用更嚴苛的制度去管理或是限制移工,但另一方面當我們談及勞動政策的時候,總會說不管是藍領或白領,我們都希望能把好的人才留下來。蔡英文政府號稱英派革新,要做到勞工和雇主雙贏,政府真正該做的是去全面的改善台灣的整體勞動條件,讓移工樂意來台工作,讓勞雇雙方都有足夠的保障。點亮台灣人權,就從反剝削移工,支持「取消三年出國一日」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