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醫院評鑑變成必要之善

出版時間 2016/06/21
讓醫院評鑑變成必要之善

作者:楊哲銘(臺北醫學大學醫務管理學系教授)

行政院長林全在內閤共識營中曾提到,希望改革當前評鑑制度,包含學校、醫院及社福機構等,因為現行評鑑浪費太多資源,很多人為評鑑疲於奔命,但做的都是無意義的事。衛福部林部長就任後也迅速成立醫院評鑑改革小組,計畫簡化醫院評鑑。

評鑑一種外部品質管制的工具,好的管理一定會有內部的品質管制措施,但是內部本身的管理可能會有盲點,自己人做品質管制因為怕得罪人,會有彼此袒護的漏洞,所以由外部人員來進行品質的稽核,跟內部品質管制是相輔相成,有它正面的意義跟貢獻。

台灣的醫院評鑑開始的很早,是全世界第五個、全亞洲第一個實施醫院評鑑制度的國家。自1988年起依醫療法實施全面性的醫院評鑑,與部分國家不同,是強制參加而不是自願參加。多年下來,台灣醫療品質在世界能夠名列前茅,評鑑外部品質促進的角色也是功不可沒。

既然醫院評鑑對醫療品質促進有重要的功能,為何這麼受詬病?因為醫院評鑑是強制的,所以只要社會各界對醫院發展方向有期待的,就希望在醫院評鑑標準中加入條文,以要求醫院遵行,在各方角力之下,就產生許多超越醫院設備及人員可以負荷的評鑑條文,於是大家準備的人仰馬翻,甚至造假文化逐漸出現。

但是醫院評鑑畢竟對醫院品質保證是有正面幫助的,不可輕言廢止,改進之道在於揚棄鯰魚效應的想法,回歸評鑑品質稽核的本質。

所謂鯰魚效應是指透過引入強者,使弱者變強的一種效應。漁民在海上捕得沙丁魚後,如果想讓魚活著抵港,秘訣是丟進一條鯰魚。原來鯰魚以魚為主要食物,沙丁魚發現此一威脅,加速遊動,如此一來,沙丁魚便活著回到港口。

適當的使用鯰魚固然有助於品質提升,但是過度強調到超越能力所及,就會帶來負面效應。由於台灣醫界在求學階段都是考試的菁英,很容易過度強調嚴師出高徒,而且想爭取名列前茅,結果反而適得其反。所以醫院評鑑的改革,不只是評鑑條文數量的改變,更需要本質的改變,不要再當一隻大鯰魚。

以下三點是可以趕快去做以改變醫院評鑑本質的步驟:

第一是要解決醫院評鑑與衛生局督導疊床架屋的現象。現行醫療法第28條規定衛生福利部辦理醫院評鑑,縣市衛生局定期實施督導考核。這兩者應該修法合而為一,會有反對的聲音說兩者目的不同,但是國外醫院評鑑是自願的,我們的評鑑是政府強制的,實質就是督導考核,應該廢止其一。

第二、不要訂定抽象的優良標準,回歸稽查是否符合的精神即可。現行評量標準分為符合及優良兩級,優良的評分項目如「可作為其他醫院之楷模」、「具特色」、「成效良好」、「依規範落實執行,相關紀錄正確、完整」等,這些看來無害的字眼,因為是否優良取決於評鑑委員的自由心證,導致受評醫院怕得不到優,不斷的自我加碼,於是訂了許多基層人力無法負荷的機制,或是成為天馬行空的文書紀錄大戰。

第三是不要訂定連主管機關都不知道如何操作的評鑑標準。近年來評鑑標準中加入許多像「全人照護」、「醫療團隊資源管理」的條文,這些當然都是重要的理想,可是主管機關沒有辦法把操作的必要條件具體的列出,所以也辦很多的比賽要大家提構想彼此學習,但是觀摩比賽歸觀摩比賽,放到評鑑標準就變成大家想像出更多的文書紀錄以供查核。這有點像說政府的施政是要做到大同世界,大同世界當然好,但是沒有說要怎麼做,大部分人實際上也不知道怎麼做。

綜上,醫院評鑑是有把關醫療品質的功能,廢掉醫院評鑑不是全民之福,但是簡政利民絕對是重要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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