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劉黎兒(作家)
史上最毒法案的「放射性廢棄物管理法草案」再度於立法院一讀付委,不同的是,去年由藍委提出,這次改由綠委提案,令人擔心今後綠藍共謀,國民豈不更易遭蹂躪嗎?
讓人絕望透頂的是,去年跟環團一起奮力阻擋的綠委,這次居然參與連署,難道真的換位置就換腦袋了?此項核廢法案,說穿了就是禿鷹想搶核電後端基金,嘴巴說要減少後世負擔,其實不留給後世用或決定,毫無世代正義可言。
18位綠委欠缺自尊,接收了藍委提案,法案名一字不改,內容雷同,甚至變本加厲,沒想從安全觀點來處置核廢,問題多如牛毛,如
1)草案照樣掛羊頭賣狗肉,說要成立核廢專責機構,但內文隻字不提。
2)草案表示現在中期乾貯不能用,但內文根本沒「中期貯存」,獨創「長期貯存」,打算放「50年以上,100年以下」,形同租界99年,非常恐怖;日本中期貯存以50年為上限,不超過50年,但草案卻以50年為下限,也沒想打造100年不壞的高規格設施,顯然核電幫或地質學者根本不知道用過燃料棒有多毒,故意模糊中期跟最終貯存,打算偷渡到底。
3)草案兇狠地增加坐擁數千億核廢錢的「基金管理會」,環保署雖為主管,卻任由基金會使喚,亦即掌櫃只管花錢,發包研究及工程,實質處置及責任讓老闆承擔。
4)禿鷹為了搶錢,端出芬蘭、瑞典高階核廢選址成功假象,但除了北歐這兩個板塊數億年沒變動的國家外,美日等摸索了廿幾年沒結果,尤其台灣日本是新生地層、地震如此頻繁,核廢貯存危險性相差千萬倍,地質學者怎可在基本資訊搞詐騙,昧盡良心。
5)草案還沒放棄送燃料棒到外國處理的另開提款機美夢,核電幫算盤不時浮現。
6)草案核廢管制者依然是原能會,宛如原能會是即將升格的環保署上司,行政層級大亂。
7)根據草案,核廢不但不是專責機構處理,甚至開放民營,只要「經營者指經政府指定或核准,就能經營核電、核廢處置」根本沒打算廢核,甚至開放民營核電,令人吐血。
8)核廢貯存場地選址,限縮為「地方性居民投票」沒說明參與投票範圍,便於買通;令人噴飯的是,又不是選美,以同意率最高入選,跟安全無關。
京都大學原子爐學者小出裕章指出,1個反應爐1天燒出3至4顆廣島原子彈分的輻射生成物質,1年1個爐就燒出1000顆廣島原子彈份,日本福島核災前54爐,每年燒出5萬顆原子彈份,日本現有6萬束用過燃料棒,約100萬顆份;台灣是6爐,每天燒出20顆原子彈份,燒了3、40年,現有1萬7千束用過燃料棒,早就超過24萬顆原子彈份輻射物質,相當於300個車諾比份,核一核二核三,每處貯存場至少要放100個車諾比份的輻射物質,不好好放,整個台灣無法住人。
核電幫或地質學者,乃至提案的綠委,是否請先認清用過燃料棒的毒性,再來搶錢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