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偷偷來的性傾向迴轉治療

出版時間 2016/05/18
臺中市衛生局發出一只公函,向醫療相關公會宣達對多元性別者要友善、而醫療應具有實證基礎。
臺中市衛生局發出一只公函,向醫療相關公會宣達對多元性別者要友善、而醫療應具有實證基礎。

作者:劉信詮

5月13日,臺中市衛生局發出一只公函,向醫療相關公會宣達對多元性別者要友善、而醫療應具有實證基礎(如附件)看似一封簡單不過,甚至只是喊喊口號的公文,它到底有什麼效用?

一、同志不是疾病,當然不會納入醫療範圍:不論是世界衛生組織WHO的ICD疾病分類(簡稱)或美國精神醫學會APA疾病分類,分別在1990與1974年將同性性傾向移除疾病名單。對此,若繼續有「改變性傾向治療」,你說衛生主管機關該不該管?

二、重申性別友善,旨在提醒不具實證基礎的治療,不OK:事實上國際曾有迴轉治療的實證研究,但過不了太久遭到推翻,有更多的實證研究通盤性地指出「迴轉治療造成病人更嚴重的創傷」,不論是不是侵入性的治療或心理治療皆如此。臺中市衛生局以正向的方式來推廣性別友善,希望同時對社會帶來祥和,也不希望觸犯醫師們的個人價值,其實用心良苦。

三、主管機關會介入調查:發生了怎麼辦?檢舉!以往衛生局或許無法可管,但現在臺中市衛生局接受民眾檢舉,此類沒有實證基礎的治療,將被調查(建議檢舉人盡可能蒐證),不論在醫療體系或民俗宗教,企圖改變性傾向將觸犯醫師法第二十八條、心理師法第四十條。眼尖的專家大概已發現法規寫得不夠明確,是的沒錯,因為台灣本來就沒有針對性傾向治療立法,目前只能以「不合規定」的方向來執行,至於如何更明確:

四、台中性別平等委員會決議,將函文衛生福利部,期盼以中央主管機關作出清楚的認定,改變性傾向納入「不得執行之醫療行為」成為更具體的法源依據,也成為全國通用的法規。

這些事為什麼這麼重要?不外乎是「偷偷來」的迴轉治療每天都在許多角落發生,帶給多少父母假盼望,以為同性戀是病、是被邪靈附身、是卡到陰,只要透過治療、驅魔,就可「恢復」性傾向。而此一「友善宣告」,就是破除這些製造悲劇的假盼望。

筆者在社福界工作十年,經歷許多青少兒童因此心理創傷、在校被霸凌、被家暴、逐出家門、自殺更不在少數。一只性別友善宣導的公文,我相信將減少這些悲劇的發生。

我以有限的知識推動此案、寫下此文,若有不完整,也請教各界賢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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