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登山變成有錢人的玩意

出版時間 2016/04/25
當登山變成有錢人的玩意

作者:詹穆彥(台北大學社會系專任研究助理)

台中市日前日前研擬「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引發各登山團體熱議。

持平而論,其立意是好的,「使用者付費」是對的,也是主流意見。「登山保險機制」也有助於救難系統的專業化,取代台灣目前參差不齊,經常互相搶功、衝突的雜牌救難體系(其實更多資源耗在這)。民眾上山本應前做好充足準備,自己的行為自己負責,不可過度自信!為了個人的行為耗費社會成本,並不該是理所當然。

但細看研擬的內容,卻反映出擬案者的父權心態,並有圖利特定團體之嫌。光「入山團體或個人應攜帶衛星定位儀、衛星電話或無線電等專業設備」這條,就很少民間社團或個人負擔得起。目前的智慧手機就可以做到相當精確的定位與求救功能。與其要求民眾花大錢買裝備,不如教育民眾手機在山上是重要求生設備的概念,需做好防水防摔,需節省電力以備不時之需。

此外,登山有嚮導並不保證你上山的安全。[註1]許多山難事件反而是發生在登山老手身上。最重要的還是事前充足準備,不要過度自信,天候差時不要貿然上山。在多累積經驗之後,再慢慢挑戰符合自己經驗的行程。

許多請得起登山嚮導的商業登山團體,反而最容易有有錢是大爺的心態,上山任意破壞環境,亂丟垃圾的,留下到此一遊的紀念品。許多資源有限的學生登山社團,有著經驗充足的老骨頭帶領,不僅自己把垃圾廚餘帶下山,甚至連自己的屎尿也背下山,避免衝擊環境。

等你有錢再登山,這種變相的禁止政策,跟要求人們有錢買車再出門,避免出門以免被車撞是同樣的邏輯。把環境配套做好,加強「為自己負責」的登山教育、對山野環境的認識,落實入山登記,強化救難的組織效率與專業化,才是釜底抽薪之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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