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uch Me Party 可以嗎

出版時間 2016/03/18
Touch Me Party 可以嗎

作者:倪國榮(新竹市、自由業)

夜店當然不是純喝酒,喝酒可以亂性,深夜聚眾喝酒更是容易滋事,幾年前台北一名刑警在夜店出事兩派聚毆裡,因秀身份,反而不幸被打死。

夜店貌似喝酒合法,實容易成為都市之瘤可想而知。

蘋果報導,台中一家夜店忽發異想,以身上貼標誌處可以碰為號召,上網一呼一時響應者眾。這種「見獵心喜」心態當然醉翁之意不在酒。

人類社會之維持,在於生老病死性皆有秩序,否則叢林化便致亂毀。以前未有網路,夜店或暗店要怎麼耍都是暗來的,在某方面只要不出事倒也相安無事,有了網路為了賺錢,這些點子像點燃汽油般容易。

檢察官認為查到有公然猥褻之嫌,有律師反駁這涉個人自由意志。這樣看來,檢警若抓到,但見兩方都穿得好好的,要辦也頭痛。

既然約好,兩方面當然沒有性騷擾問題。

紅燈戶要不要設專區,已經談了很多年了。夜店業者這一招,很容易繞過硬生生的法律。試想衣服碰觸「合法」,再來兩相情悅一帆風順下去,夜店可不迷人?

我們希望一個以勤奮與才華帶動向上的社會,性氾濫決非社會之福,更使國力下墮。四年前年台北市政府一個市政顧問因上夜店碰吻一位女鋼琴家,造成風波;請問談事情聚個餐即可,有須要一攤兩攤地上夜店嗎?此市政顧問很快被拔,其音樂界一時英名也垮了。酒性害人如此。

網路帶來方便,也帶來新的挑戰社會秩序的方法;我們不得不面對,當以前暗的違法都可以在網路提倡時,我們要怎樣鼓勵年輕人向上而不被污染,怎樣讓社會合理開放而不是假借自由行色情之實,這真是內政部須要防微杜漸思考的問題。

在行政上確實要求公務員或政府顧問都不可涉夜店或其他風化場所談公事,從政府人員自清要求起,並加強宣導,當可帶動出清明、減少紛亂的方法出來。


《即時論壇》徵稿

你對新聞是否不吐不快,《蘋果日報即時新聞》新闢《即時論壇》,歡迎讀者投稿,對新聞時事表達意見。來稿請寄onlineopinions@appledaily.com.tw,文長以500到1000字為度,一經錄用,將發布在蘋果日報即時新聞區,唯不付稿酬。

請勿一稿兩投,本報有刪改權,當天未見報,請另行處理,不另退件或通知。 

即起免費看《蘋果新聞網》 歡迎分享

在APP內訂閱 看新聞無廣告 按此了解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