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潘翰聲(樹黨策略長、台北市大直國小家長會會長)
台中市教師應否負擔校外交通安全導護工作,竟成為教師工會與家長團體對立的議題,愈演愈烈。從威權轉型到民主的過程,教師已確認勞工身分,因過去「粗廉教育」被附加的額外工作正逐步釐清應有的權利,發揮教學專業角色是大家的共識與期待。回到學童上放學的交通安全課題的源頭,這才是最關鍵的實質問題,需要跨部會用心去處理這個守護「國家未來主人翁」的共業。
由於教師沒有交通警察或義交身分,值勤交通導護發生意外事故時,過去有不少對教師不利的判決,是教師主張導護非其義務的重要理由。然而,學校家長會導護志工或聘請之保全,受訓之後取得義交身分,是否就會符合《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條規定之「依法令執行指揮交通之人員」,仍存在適法的疑義,無論教師或志工因為做好事被判刑,實在令人無法接受。
以本校的狀況來說,近年來學校教師負責校內,校外是學務處主任、組長、家長會愛心團導護組志工和保全,服務點也縮回大門口和圍牆邊的巷口,交通幹道的繁忙又危險的路口則由交通警察和義交負責。由於普遍面臨志工招募困境,上午、中午、下午三個班也很難排滿,各班家長輪值的,因為沒受過交管專業訓練,只能勸導和維持停車秩序。
若解決適法性問題,將交通指揮賦予給薪的專職人員,其一年二億元經費都還是太保守的估計,各校交通狀況不一,至少都要兩三個崗位以上。教育經費分配長期頭重腳輕,各大學高等教育的菁英為了擠進世界百大幾百億元在花,人人用得到的國民教育卻捉襟見肘,就算能夠翻轉,也應該直接用於教育本身。從製造問題的人負擔成本的正義原則來思考,造成交通外部成本的這筆經費應該由汽機車駕駛來負擔。
大都會的節奏人人求快,安全往往拋諸腦後,學校附近「慢」的警告標誌形同虛設,義交維持交通讓孩童在行人綠燈的斑馬線上先行,總有駕駛搶快認為他的綠燈箭頭比較大,這些危險駕駛正在威脅我們共同的下一代。我們應師法日本的《交通安全對策基本法》,這不是單純的管理技術問題,而需要整體政策在各層面協調的全盤計畫。
近年來,政府和學校推動「通學步道」,不敵家長開車上班順便載小孩上學的習慣;鄰里巷道步行空間的改造,許多人卻把停車位的方便看得比生活品質和安全更重要;有些學校還把圍牆退縮,大量移植老樹來做通學步道,越區就讀比例高的明星小學更難落實。
以本校和劍潭里共同推動的經驗,爸媽陪孩子走路上學,可以觀察花草樹木和蝸牛野鳥等生態環境的變化,更能趁這十幾分鐘和孩子談心,也有利於拉近人脈網絡,建立社區意識。
表面上教育的問題,往往要從教育外面找答案。如果資本逐利的轉速不願意慢下來,我們就得一起負擔汽車文化下的學童安全共業,這成本何其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