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交接,交接什麼?

出版時間 2016/02/02
總統交接,交接什麼?

作者:李應元(立法委員)、陳鴻達(台北市政府市政顧問)

公務員職務交接,從民國25年起就有一部「公務人員交代條例」來規範。但層級最高的公務員(總統)的交接,迄今還無法律規範,一切憑當事者的良心,因此常為人所詬病。再加上當前面臨有史以來最長的看守期,使得制定「總統職務交接條例」的呼聲更高。那麼總統交接,要規範什麼呢?
 
目前勉強算是與總統職務交接相關的法律有「公務人員交代條例」與「公務人員任用法」,內容不是過時,就是不足。例如前者制定於民國25年,最近一次修訂是在民國42年。以當時的時空,根本無法想像總統換人做的情況,因此其規範人員只能籠統涵蓋機關首長、主管人員與經管人員,規範事項更無法適用到總統職務交接。
 
至於「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六條之一雖然規定: 總統競選連任未當選或未再競選連任時,自次屆該項選舉當選人名單公告之日起至當選人宣誓就職止,各機關首長不得任用或遷調人員。但該條文並未限制看守內閣在這段期間指派公營事業、具官方股份之民營事業、或政府捐助財團法人之董監事。因此這個闕漏應該立法填補,以免衍生爭議。
 
過去由於未對新舊任總統職務交接時,兩造之權利義務有法律規範,因此交接的內容可能只限於想讓接替者知道的部分,對於不想讓接替者知道的部分,可能被刻意掩蓋,這都不是一個法治國家應有的作為。因此中央政府各機關應向新的執政團隊提出簡報,新的執政團隊並得要求調閱相關文件檔案,中央政府各機關不得拒絕,以利政權之無縫接軌。
 
當然再好的立法技術,也要有民主素養,以及成熟的政治文化,才能讓政權平順的移轉。近來馬總統幾次展現其旺盛的企圖心,而新任閣揆張善政也承諾,會做好「實質、深度交接」,「不會讓民進黨政府從零開始」。奉勸他們在行政權的行使上一定要有所節制,有所不為,為所當為。
 
為所當為的是盯緊行政機器,不要螺絲掉滿地,效率低落,影響民眾權益。有所不為的是,不要按照其過去思維推動重大政策。國民黨的敗選,就是因為對重大政策的想法與民意落差過大,因此當然不能再蠻幹下去。最佳的方式是,重大且急迫性的政策,依立法院的主流意見調整再推動,如此才能將憲政空窗期的負面衝擊降至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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