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個人主義盛行,企業很難像台灣公司一樣,要求員工犧牲自我融入公司的大群體。一般人對責任制的概念都是,只要不干我事的工作就一概不做,午休或下班都是準時開始,準時離開,大家不會刻意在主管面前裝出很勤奮的樣子。當然也會有些例外,但基本上只要有跟法國企業員工打交道的經驗,就知道很多人沒有責任感,郵件愛回不回,進度能拖就拖,蠻令人頭大的。
所以看看台灣和法國兩國公司的員工行為,就蠻感慨的。台灣員工勤奮努力,反而造成公司得寸進尺,要的越來越多,最好是每個人都不領薪水24小時為公司服務,政府也從不落實糾察那些違反勞基法的公司,罰款更是不痛不癢;反觀法國,員工不能加班,下班收發工作email更是違法,每年還有4、5周的帶薪假期。而福利這麼好了,企業和政府仍然對勞工小心翼翼,即使經濟很差,政府也不敢隨便調整太短的工作時數,企業也生怕員工只要有一點風吹草動,就立刻激烈的罷工抗爭。
當然法國不是絕對比台灣好,法國這樣的工作環境同樣衍生了很多問題,然而,台灣的工作環境確實有改善的必要,要是在台灣工作就意味著領著微薄的薪水,放棄人格為了公司做牛做馬超時工作,那未來誰還要留在台灣工作?而國際人才誰又願意到台灣工作呢?
巴黎情人《我的巴黎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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