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葉郎
文化部研議以學生為對象發放300元「圖書券」的創意,這兩天突然一個大轉彎要擴大到其他藝文領域,變身成了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中已經被文化部冰凍多時的「藝文體驗券」機制。
這個轉彎是福是禍還很難說,範圍變大了爭論自然也多了,往好處想至少也是一個機會重新檢視文化部自己訂出來又自己說不可行的「學生觀賞藝文展演補助及藝文體驗券發放辦法」。
置之死地而後生,希望「藝文體驗券」不是殭屍復活,而是浴火重生。
藝文體驗券來自如今被認為萬惡的「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原來草案中的藝文消費抵稅被財政部認為侵蝕稅基,送至立法院時相關租稅優惠條文已遭刪除,後來立委版的「藝文體驗券」條文取而代之三讀通過。
當時的倡議者之一台北市副市長李永萍舉荷蘭為例,每年發放給學生及教師22歐元額度之藝文消費券(Cultural and Artistic
Vouchers),另外針對27歲以下青年發行青年文化護照(Cultural Youth Passport),則可於戲劇、電影、音樂會、博物館、書籍雜誌、影音出版品、旅遊等文化消費時享有特定價格折扣。
這裏很容易就可以發現「藝文體驗券」機制本來跟「藝文消費抵稅」機制用意相同,希望藉由自由市場的消費選擇來刺激藝文產業健康發展,讓受歡迎的產品更具有市場競爭力。
問題在於文化部後來制定的「學生觀賞藝文展演補助及藝文體驗券發放辦法」是否能達成這個政策目的。
可能為了財源籌措困難、希望縮小打擊面,文化部把本來學生拿著體驗券自由選擇消費的條文原意,扭曲成了藝文補助的老把戲:由藝文活動主辦單位自己提出計畫申請補助。
「藝文體驗券」原本應該要促使學生養成藝文消費習慣,並藉由每個學生自行選擇藝文產品創造一個藝文市場的正常化發展。但文化部反過來讓大家的老朋友-「評審」代勞,來為大家選產品,最後「藝文體驗券」無異成為疊床架屋、大同小異的藝文補助政策其中之一。沒有催生藝文產品的自由市場,倒是催生了補助計畫的自由市場,讓藝文工作者頭痛又多了一個補助計畫要送件。
接著,這些評審的品味把關成了「藝文體驗券」的第一道風險。
這些已經在文化部的各種藝文補助、國藝會的各種補助以及其他地方政府相關藝文補助中一再出現的品味,如今再度越廚代庖來為下一代的消費行為「循循善誘」。從過去電影輔導金的案例中,我們其實很容易預見評審品味很難在市場中有正向導引作用。如果有用,早就創造市場奇蹟了。
第二道風險則是體驗券創造的補助價差效應。
本來學生拿著體驗券進入自由市場,這些價差會化整為零出現在各種產品之上。但文化部如今的操作設計是以整批體驗者為單位給予整批補助,結果就變成一種實質的「產品降價」。補助的美意對於沒通過評審品味的產品就構成抑制,演變成過去在表演團隊中常見「申請到今年扶植團隊就做戲、申請不到就休息一整年」(做了之後根本無法公平競爭)的反效果。此外,整批補助更會影響消費者對於特定產品價格認知的降低,用低定價來扼殺產業長期發展。
我不是反對那些評審喜愛的多元藝術創作,而是如果要扶持多元藝術創作應該要從它本來的藝文政策工具中去把補助的餅做大。而「藝文體驗券」如果是一個產業政策工具,它應該要幫助的是那些觀眾喜愛的產品,而不是評審喜愛的產品。
文化部的政策目的如果不能先釐清,就很難檢驗後來拿出來的政策工具對不對、該怎麼調整。「扶持藝文多元創作」還是「扶持藝文產業發展」?今晚你要吃哪一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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