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孟皇(台北地方法院法官)
士林地檢署檢察官、同時也是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檢審會)委員的蔡啟文,因為未獲其他票選檢審會委員的支持,為了檢察官人事遷調案,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對法務部長「假處分」,以期暫時凍結羅瑩雪的人事圈選權。這一史無前例的「鬥法」行為,看似茶壺內的風暴,其實對於台灣的檢察體系、法治文化影響深遠,值得各界重視。
二年前的「九月政爭」案,攤在檯面上的爭議,是總統與立法院長之爭,起因卻是法務部長與檢察總長的人事權之爭。檢察官人事何以重要?過去在國民黨威權統治時期,政治力可以透過法務部長控制其人事,檢察官成為統治者工具,被當作打擊政敵的利器。而因為未曾推動檢察體系的轉型正義,這種檢察官充當政治打手的情況,並未隨著台灣的民主轉型而改變。
以去年為例,檢察官在三一八學運期間聲請羈押衝進行政院的魏揚,在九合一大選期間大力偵辦柯P辦公室的竊聽事件,並聲請羈押徵信業者。結果魏揚、徵信業者都因為不具備法定的羈押事由,而被法院無保請回,檢察官們也都甘服,沒有提起抗告。這意味什麼?這表示作為公益代言人、具備法律專業的檢察官們,明知不具備法定要件,卻為了政治目的-震攝抗爭學生、影響選舉,於是迎合長官意志,選擇向權力靠攏。
長官如何貫徹其意志?長期以來,政治力控制檢察體系的兩大利器:人事控制、案件控制。人事控制的目的,是為了幫助案件的控制。九十五年修法時,為了減少政治力的介入,明定法務部設檢審會,成員由部長推派、總長推薦與檢察官票選而產生,它的用意是希望讓三方勢力彼此制衡。但因為並無外部人士的參與,於是決策時只考量檢察官本位立場,濫權追訴的檢察官只要是辦案「英雄」、有亮點,獲得升遷拔擢的機會還是較大,這產生了另一問題:權力自走炮。
這意味檢察官在政治案件中成為統治者的工具,在一般案件中常有濫權追訴的權力自走炮現象。本是為擺脫政治力操控而設的檢審會,何以製造出更多的問題?原因除了法制規範不清外,更在於錯誤認知:部長及其指定人選不可信,票選檢察官才可依恃。於是,票選代表比官派委員多一票,票選代表才能決定人事入圍名單。
既然票選代表這麼重要,每逢選舉期間,各檢察署莫不拉幫結黨,以期自己的候選人能夠當選。而一旦當選,為國舉才、擇優選派等等,不曾是主要考量因素,反而是以捍衛所屬檢察署、地域、期別及審級利益為職志,透過分贓方式決定入圍名單。如何分贓?通常尊重檢察長、主任檢察官們的決定。而蔡委員會有聲請假處分之舉,其實在他參選時已可預料,因為他在競選時即以推翻這套人事潛規則為政見,並表示不在乎自己的升遷,因而獲得許多有改革意念、跨地域的檢察官們的支持。
坦白說,在現行分贓選派的文化中,票選代表推出的人事名單是否較為妥適,筆者持懷疑的態度;而且在民主問責的原則下,本該賦予法務部長一定的人事權。真正該改革的,其實是推動檢審委員組成的多元代表性,並讓其人事審議更公開、透明。無論如何,蔡委員的這番「白目」之舉,打破檢察體系一向的鄉愿和諧、黑箱作業文化,讓社會各界正視檢察人事的問題,值得肯定。期待更多這種不在乎升遷的「白目」檢察官挺身而出,才能翻轉這階級化、馴化與工具化的檢察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