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張譽尹(環境法律人協會常務理事,淡北道路環評案律師)
今日見到聯合報載標題:「淡北道路距紅樹林,有30公尺」。因為筆者是淡北道路環評案的受任律師,心裡覺得好奇,那淡北道路的路權範圍明明就只距離紅樹林自然保留區的邊界僅1公分,這是法官、新北市政府、規畫單位台灣世曦公司、林務局羅東林管處、淡水地政事務所共同履勘得到的事實,哪來的30公尺?
再仔細看看報導內文才知道,原來新北市政府是這樣講的:「新工處長詹榮鋒澄清,1公分是路權用地與保留區的距離,離實際道路還有3公尺,中間這3公尺將會是自行車道,且界線距離真正的紅樹林還有30公尺,中間都是雜木林。」
這種說法,就是標準的明知違法,然後用話術來呼嚨人民。紅樹林自然保留區可是依文化資產保存法所劃設的區域,這可是一個專有名詞,國家對她的保護,就是禁止改變及破壞其自然狀態。淡北道路的路權範圍PT5樁位,也是一個指涉特定「點」的詞兒。結果咱們偉大的新北市政府,把「紅樹林自然保留區」簡化為「紅樹林」,再把路權範圍PT5樁位,自動扣掉3公尺說是自行車道不算數,最後得出「道路距離真正的紅樹林還有30公尺」的結論。哦!所以國家劃定的保留區範圍,還可以這樣讓公務員來解釋?新北市政府竟敢高調用這種混淆的話術來呼嚨人民,難道不怕文化資產保存法第94條第1項第7款的刑事責任?
順帶一提,筆者也是淡水人,上下班時間跟大夥一樣。除了休假日特定時段真的很塞以外(風景區碰到休假日,哪裡不塞?),只要新北市政府別再有事沒有搞個下水道工程,把路一圍三年不弄好,上下班時間交通狀況真的還算可以接受。所以,咱們偉大的新北市政府,別再呼嚨人民了,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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