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心態看聶隱娘 一張嘴兩面光

出版時間 2015/05/28
聶隱娘的唐朝文化背景,要怎麼讓我們來配合呢?
聶隱娘的唐朝文化背景,要怎麼讓我們來配合呢?

作者:郭宏章(香港亞洲聯合衛視UNB新聞中心總監)

電影『聶隱娘』沒獲得國發基金的青睞,原本不是多大的一件事,但深思之後,筆者覺得,根源在於公務員心態。
  
現在是21世紀,我們的大小官員們,還似乎停留在唐朝之前,即使到了堂堂一個部會的頭號或二號人物,或者是擔任發言人角色,卻還是把人民當成下級或者是較為低等的動物,似乎全天下只有公務員(文官)才是菁英,也只有公務員才具有高度智慧,才能決定一個事物的價值,一拍驚堂木,就可判你生死。一拍腦袋,就是個好主意。這個現象不只有在法庭之上,而是存在於你我生活的台澎金馬的各個角落,包括文化與創意而且這兩個根本不應該結合在一起的名詞,在台灣也很不幸的就被送作堆了,導致了接下來這個事件的『悲劇結局』。
 
這次侯孝賢導演的藝術電影作品『聶隱娘』獲得本屆坎城影展最佳導演獎,沒想到 國家發展委員會副主委黃萬翔答覆立委質詢時卻說:『可惜「聶隱娘」沒有把週邊的文創產業結合在一起,例如讓電影片場能永久使用,電影拍完就可以作為文創園區,要用創投的概念來經營週邊加值效益。』筆者不禁要提出疑問:

您知道聶隱娘在哪個片場拍攝完成的嗎?用什麼方法拍攝出唐代的場景的? 而且每拍一部藝術電影就要設立一個園區,在電影藝術最蓬勃的歐洲國家,尤其是法國,一年有多少部藝術電影殺青問世,但卻到現在都沒聽說過楚浮的後人是否曾想過要設立一個『四百擊』創意樂園。也沒有聽說過義大利想成立一個『八又二分之一』電影樂園園區;最後只有迪士尼跑到巴黎郊外去設了歐洲的迪士尼樂園,園內主題當然是美國迪士尼文化。

黃副主委此時還敢提及最令台灣電影界扼腕的林口霧社街片場事件:『曾建議魏德聖導演把電影的場景做為日後觀光園區,帶動區域加值』。那要請問黃副主委,當林口太平嶺的賽德克巴萊片場霧社街園區將被火燒焚毀前,您真的努力過挽留這些園區裏逼真影視道具資產嗎?您拜訪過當時的新北市政府首長,疾呼『刀下留園』嗎?您是否從當時的林口片場事件開始時,就積極推動政院版的修法,來給影視文化產業租用甚至聯合開發影視園區土地的利用與永續經營嗎?答案當然是沒有。
   
文化,文創,創意,創投,投資,回報,效益,這些字眼好像都有關連,可以一口氣的接著連下去造句,對於善於寫作文與公文的資深公務員們簡直是反射動作,常到民意機關備詢的高官也是個個口才便給,十句話裡面總有六七句是場面話,讓民意代表們聽著舒服些。我們從風險管理的角度來看,投資當然有風險,沒有人希望國家發展基金把珍貴的『創投』(創業投資)資金投放到沒有回收希望的項目上,筆者身為納稅人,也並非一定要把投資侯孝賢的作品才行,但應該有個客觀的評定標準與機制,以及風險控管的有效方法。

在這事件當中,我們看不到主管單位拿出這些來說服民意代表,最令人失望的是:身為決定國家發展政策層級這般高度的一位副主委高級文官,未能洞察文化產業的根本,只為了推諉當初看走眼的責任,竟然應把一部藝術電影硬要把所謂周邊的『文創』(製造業)商品綁在一起,一張嘴兩面光,輕易地說出:『未來也會協助文創跨域籌措資金,但要結合地方的產業,才能讓台灣文化在國際發光發熱。』

那又請問,聶隱娘的唐朝文化背景,要怎麼讓我們來配合呢?請問副主委您知道聶隱娘在哪個片場拍攝完成的呢? 如果不到大費周章,且怕被質疑國家發展基金跨海到對岸投資會有問題,不能到西安去找設立『大唐聶隱娘影視文化園區』的場址,原汁原味的呈現唐朝文化的話,那麼就依照黃副主委的宏偉建議,我們一起來找找台澎金馬各地的唐朝文化遺址,還有唐朝遺留下來的『地方產業』,讓『唐朝的台灣文化』在國際上發光發熱吧!

這建議還真是令人熱血沸騰!我不免還要借用所謂最具『文創』風格與創造龐大周邊效益的『航海王』的口號,高喊:「夥伴們,一起冒險吧!」讓我們台灣文化航向未知的未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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