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真感謝大陸作家韓寒的這句註記:『台灣最美麗的風景是人』,大家講過很多次,沾沾自喜,覺得我們國人文化素質高,哪裡都有人情味。但台灣就是經常發生令人哭笑不得,甚至可能是惡人先告狀的新聞,雖說『吃虧就是佔便宜』這種阿Q心態常被我們奉之圭臬,但這年頭,吃虧就是吃虧,沒讓你衰就不錯了。近期的新聞比比皆是。最衰的莫過於宏都拉斯駐華大使謝拉。
先是被控撞傷民眾,新聞台甚至還以『大使丟了名片就走』當標題,頓時間讓觀眾都認為這位大使肯定趾高氣昂,被撞的少年母親還憤怒地說台灣人好欺負嗎?這種極容易煽動民粹意識的話,總是容易地拋開真相,只看誰說話大聲就贏。結果行車記錄器公佈,少年無照駕駛、還闖紅燈、更紅燈左轉。一連吃了幾張罰單下肚,還原真相,原來大使與他語言不通,只好留下名片請他跟他聯絡後續事宜。
大使還很有氣度地表示不怕車子被他撞到,至於車禍當場沒有報警處理,大使是出於善意,擔心少年年紀輕,負擔不起賠償費用。結果好心換雷親,最後還得坦承這樣處理有疏失。這些過程還引來母親質疑行車記錄器畫面被動過手腳,甚至質疑對方車速過快。
老天爺,不管有沒有動過手腳,或是對方車速過快。都是少年犯錯在先,怎反而指責對方問題呢?結果這件事鬧得沸沸揚揚,結果變成母親把指控貼文刪去,並且由少年哥哥代表道歉。少年哥哥貼的「家裡與我在知道弟弟無照駕駛卻沒有對此作出強硬態度反對,進而使法律規範蒙羞、道路用路人置身危險,本人在這邊向大家道歉」。 這才是正確的回應呀。前面兩天根本先把大使弄臭,再還對方清白。
在台灣,這類相似情事每天發生,每天都有人先被大便抹上身,對方再說對不起。
再來說說YouBike打人事件,這更是莫名其妙了。要租借腳踏車的人都知道,重點時刻可能需要排隊,如果有人插隊搶了你的車,你會不會生氣?之前某女因為眼見有人要還車,跟在後面等到停車後就趨前使用,卻沒注意到在旁已有人排隊。被插隊的男生氣不過,阻止該女刷卡,換來雙方爭執,搞得女生受傷還報警還叫救護車。
就危機處理來看,我倒是覺得YouBike公司處理不錯,直說租借點都設有停等區,基於公平起見,在租借點等候民眾有優先租車權。既然都這樣說了,該女應該知道理虧,不管當時該男與她拉扯時又發生了什麼口角。
法理情,先講法,講規矩,是非對錯的事情先搞清楚了,最後才來講人情。女士優先是一種禮讓美德,但對於插隊者,女士是否還要維持優先呢?這場YouBike戰爭,弄到最後女方還提告男方。過程想必是不愉快的,台灣目前這個社會常常邏輯失序,更常發生『得理不饒人』,所以網路言論霸凌層出不窮,衰的吃到拳頭,可憐的還有吃上官司。
那最後,我覺得最衰的,就是歌手張震嶽。回宜蘭老家幫老爸慶生,應店家要求他簽名在碗上及專輯,但因他先離開趕回台北,張震嶽姊姊結帳時被店家抱怨,說:「我們服務員就有講了,怎麼先走了!我們公司就要簽名跟照片要存檔!怎麼這樣啦?」 請問,你公司要簽名照片存檔到底是哪招?
筆者覺得歌手的危機處理地不錯,因為歌手不願指明表示是哪家餐廳,也不希望大家去找。張震嶽表示:『昨天我一句話都沒說(是)因為我喉嚨發炎,純粹陪家人,也沒什麼態度不好,只希望讓大家知道公眾人物有自由的選擇權。』
沒錯,藝人到餐廳用餐,被店家要求簽名合照,老實說,藝人也不一定需要配合,畢竟飯吃了,錢也付了,也不是店家招待。藝人若想表現親民態度,多半會願意捧場。但也不是每個藝人明星都能四處簽名拍照,有些還礙於經紀條款,如不少日本藝人被禁止無法隨意簽名,因為他們簽名在哪裡都是有規定的,還要避免被變賣。職業運動選手更是,畢竟他們簽名代表某種獲利價值。
店家不應該隨意把藝人無法配合你的熱情當成言論懲罰,好像你得貼文討拍,結果反而討罵。在這裡向宏都拉斯大使抱歉,讓你受委屈的那幾天,我看新聞也看到義憤填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