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蘇紫雲(淡江大學整合戰略中心執行長)
台中沙鹿的重大車禍瞬間奪走三條人命,令人痛心,加上五一連假期間也發生警官執勤遭酒駕撞死等連串死亡事故,造成台灣重大的人命與經濟損失,道路事故已成「非傳統安全」的嚴重威脅。美、日、加拿大甚至在旅遊警示中將台灣道路狀況列為危險等級,不僅影響旅遊經濟,更打擊台灣國際形象。
整合還原不同領域的統計,台灣道路事故損失極為驚人,2013年發生交通事故 27萬8千387件,造成3,129人死亡(衛福部統計為國際標準30天內致死者,警署僅列計24小時內致死者),另37萬3570人受傷,每年約2萬人傷殘。經濟損失部分,產險業統計近年死亡車禍之賠償金額平均為 450萬元/人,等同每年約140億元。汽機車強制險每年理賠損失約114億元,至2019年將面臨破產。岌岌可危的健保也是負荷沈重,車禍每一傷者平均支用5.9萬元,等同每年健保因車禍支出的醫療費高達220億元之譜。
此一嚴重性也可在世衛組織之統計看出,先進國家每十萬人口之車禍死亡率日本為 5.2人、西歐平均為5人以下、相較之下台灣則為13.6人,比率相當驚人。且傷亡人口中70%為青壯年族群,無異使人口老化的問題雪上加霜。而直接的財產損失及生產力損失,約達1%GDP。且台灣道路事故發生主因90%為人為因素,例如依照日本警方統計,超速駕駛的肇事率甚至是酒後駕駛的7.8倍。 而類似惡性駕駛衍伸出的「道路罷凌」、乃至行車糾紛衍生的暴力事件更是屢見不鮮,衝擊社會治安。
要有效改善道路安全的方式首在中央修法,參酌各國法律,將嚴重超速、蓄意逼車等惡性駕駛行為不再僅用行政罰的罰款,而是準用刑法類似國外二級謀殺的「不確定殺人罪」予以公訴追究,才能賦予警方足夠的公權力遏制惡性駕駛(aggressive driving)。同時改革駕照審核,對習慣性違規的駕駛人除罰款外,可進一步強制精神鑑定與心理治療,以判定心理狀況是否可承受行車壓力。同時,修訂「警察獎懲標準」,不應獨尊刑事案件,特別是制止重大違規可避免車禍發生應列入重大績效,以鼓勵員警執法。依照美國警方實務統計,取締違規不僅可有效降低事故,且可提高通緝犯的攔截率並改善地區治安。可說一舉多得。例如前日美國德州發生的恐怖攻擊,就是交通巡警當場制服。
當然最重要的是各級行政首長的決心,才能承受短期的輿論壓力,與部分鄉愿民代的反彈。打贏交通戰爭。不僅讓用路人有免於恐懼的自由,更是減少人命財產損失,避免惡化高齡化等社會問題,確保國家利益與穩定。擁有公權力的首長責無旁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