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 開罰的人不是柯文哲

出版時間 2015/04/30
如果  開罰的人不是柯文哲

作者:張傳賢(中央研究院政治所助研究員)

柯文哲市長近日表示,為解決違規停車嚴重的問題,將在台北市十大違停熱點採錄影舉發。個人以為此舉嚴重侵害個人隱私權,但對於公眾利益的保障與促進卻十分有限,顯然在違反法理上的比例原則。若現在同意開此方便之門,日後行政機關動輒以無力當場取締各項違規行為而要求錄影舉發,民眾的生活將如同「楚門的世界」,隱私權亦蕩然無存。

柯市長主張以錄影舉發違規停車並無不妥的理由,在於以監視器抓交通違規如闖紅燈、超速等已行之有年。然而,如同林子儀大法官在釋字603號中所言:「治安與效率都是國家應該追求之重大公益,惟其終究必須停留在某個界限之後,不能無止境地一昧向前,犧牲其他一切」,在限制人權的基本權利之前,應權衡限制的必要性及其所帶來的利益是否符合比例原則。

不論是從統計數字或是實際案例來看,闖紅燈與超速對於用路人的生命財產安全影響甚鉅,若不積極取締,可預見終將導致重大交通事故。若要對於這兩類違規持行當場取締,一來危險度甚高,二來以有限警力總是顧此失彼,不可能面面俱到,因此才以監視器舉發取而代之。在比例原則的考量上,以侵害隱私權的手段來預犯如此明顯而即刻的危險(clear and present danger)是合理的。但相較於闖紅燈與超速而言,違規停車僅是侵害路權,對於用路人的生命財產卻沒有立即且明確的威脅。若是以侵害群眾隱私權的方式,僅為維繫路權利益,恐不符合比例原則。

更令我擔憂的是,此例一開後將如同打開了潘朵拉的盒子。日後行政機關大可以人力不足、無能取締為由,將所有大小違規事件諸如違停、亂丟垃圾、隨地大小便以錄影舉發。如此一來,人民將如同處於喬治歐威爾的名著「1984」中的大洋國,一舉一動都在以「政府」為名的老大哥監控底下。換言之,以監視器取締停車並不僅僅是腦袋裡「裝什麼」的問題,更值得我們仔細思考究竟要犧牲多少個人的權利,來換取群體生活上的秩序。

也許柯市長的腦袋裡裝著是157的高智商,對於市民福址有著常人所不及道德感與使命感,因此其支持者大力擁護這項政策。然而此先例一開,在蕭規曹隨情形下可以預見日後將成為各級行政首長整頓治安的利器。當四年甚至八年任期一過,換了另一個市長上台,現在支持這項錄影取締違規的人,不妨想想是否還能放心把自己的隱私攤在下一任的老大哥眼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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