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英明(醫師,台北市)
據蘋果日報消息: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初審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若有駕駛阻擋救護車、消防車等狀況,罰鍰從現行六百到一千八百元,倍增至三千六百元,並吊銷駕照,一年內不能重新考領;行人闖平交道罰鍰,從現行一千二百元加倍為二千四百元。交通部昨表示,草案若能在立院本會期三讀通過,新規定最慢八月上路。
但多人認為,擋救護車的定義很難衡量。
目前在台灣,駕駛人聽到救護車、消防車笛聲,大部份會減緩車速,但只是邊開車邊、邊聽笛聲繼續前行,若救護車、消防車已駛近身旁,才會真正停下或偏一邊,「禮讓」救護車、消防車通過 。一遇車流擁擠、塞車時,有時因判斷有誤,兩者都在動,會造成額外車禍。過去救護車的車禍,並不少見,這在高度尊重人命的先進國家,可說是不可思議的事情。
我們談交通,常常說「禮讓」,這是很荒謬的,法律就是法律,跟「禮貌」有什麼關係呢?馬路上須要的法律而不是禮貌 ,不遵守就要受罰。
在先進國家如加拿大的街頭,若聽救護車、消防車笛聲,即使距離可能還遠,但只要耳朵範圍能聽到,所有車輛無論大小,馬上都要「就地」停車,大家專心傾聽笛聲方向,直到鳴聲遠去,大家才會開始恢復行駛。這樣做的好處是,只要所有車子處於靜止狀態,救護車、消防車就能放心去選擇道路空隙,快速向前,確保救護車、消防車行車的安全,不會與一般車輛互撞。所有車輛,只要稍為暫停耽誤幾分鐘,道路交通就會回到常態。
建議我們的《道交條例》,應該也要做這樣的修正:「聞救護車、消防車笛聲不就地停車者,須罰款若干並吊照若干時間」,如此才對「駕駛不避讓」有明確的定義,也才能避免下一次的救護車車禍。而擋救護車的定義,很簡單,沒停車就是有擋救護車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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