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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想論壇/許有為】台灣的 1997年憲改,在憲政體制中導入法國第五共和的半總統制精神。儘管1997憲改之後的體制並非百分之百的法國半總統制,在目前再度成焦點的憲改討論中,我們有必要重新回顧法國半總統制的歷史來源與運作,才能夠讓這一波「半總統制vs. 內閣制」的討論更加切中要點。
混亂的第三、第四共和
在談論第五共和半總統制之前,必須先談一下第三、第四共和,因為第三、第四共和的失敗就是第五共和誕生的原因。第三、第四共和是演化而來的議會內閣制,很多議會內閣制該有的相關配套因素沒有放進去,是從英國和普魯士亂拼亂湊亂學,加上各黨各派意見妥協拼湊而來。
第三共和憲法仿效英國世所罕見的柔性憲法,沒有一部剛性的憲法典,是由三部憲政法律組成的憲法,這三部法律都是普通法,跟我們印象中憲法應該比較偏向剛性的印象不同。通常剛性憲法的通過與修正,通常會設計有2/3出席、2/3同意之類比修改一般法律高的門檻,但是法國第三共和這三部憲政法都只需如修改一般法律,修憲代表1/2出席、1/2同意就可以修改。這三部憲政法是以下這三部:
(1)關於元老院的2月24日法
(2)關於公權力組織的2月25日法
(3)關於公權力組織關係的7月16日法
第三共和採用議會內閣制,但是缺乏一些配套機制與政黨環境,又因為黨派很多,國會沒有相應機制,因此內閣很容易被倒閣。整個第三、第四共和就是一堆短命內閣的輪替,國家完全沒辦法形成中長期的有效政策。第三共和65年間有一百多個內閣、86位總理;第四共和12年間也有29個內閣、27位總理。特別值得注意的是,這時的總理完全掌握行政權,總統是虛權元首。這樣的條件下,內閣、政府更替過於頻繁,國家完全不可能有穩定的走向與政策。
這其中最短的內閣,壽命只有三小時。在那次的短命內閣裡,有個小黨先派副主席去和其他政黨合作組織內閣。但是這個黨的主席跟秘書長在國會跟別的繼續協商成功,馬上參與倒閣,前面副主席跟人家組閣還在拍照,後面主席和秘書長就帶著另外五席國會議員參加倒閣成功,該內閣成了史上最短命的內閣。
第三共和的這種政府極度不穩定也反映出當時政局與社會局勢的亂象。當時的政治局勢和社會氛圍亂到什麼程度?一戰前爆發前一天,當時《人文報》的社長、總編輯,曾任內政部長、左派國會議員的「尚・喬威」(Jean Jaurès)被暗殺,兇手被警方逮捕,但是在當時混亂的社會氛圍中,最後行使暗殺的極右派青年居然被無罪開釋,當時法國政局和社會亂到這個程度由此可見。在如此混亂的環境裡,國家無法形成有效的中長期政策,整個國家的行政作用只剩下出生、死亡與婚姻、遷移登記,或許還有徵兵、徵稅,連社會福利津貼下個月要不要發,發放的範圍都不確定,整個國家的中央部門在一百多年間的大部分時期都在空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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