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庫】傾聽受刑人的聲音,三振法案合憲乎?

出版時間 2015/02/16

本內容由公庫提供

近日發生劫獄事件,本人觀鄭姓受刑人發生五點的聲明中,其中表示「三振條例(即刑法第77條第2項)連報假釋都不行。…復稱此案該改一改,給人一點希望好嗎?」短短的一番話,出自於受刑人的觀點,格外令人注目,這也讓筆者漩入沉思中。
記得就讀法律系一年級時,刑法教授推薦我們閱讀一本法律小說「我和上帝有個約」,這本書頗值細嚼,故事中最後引發一個輿論,即殺人犯在精神上已徹底悔改,且透過宗教的救贖獲得了重生,此時的「他」究否仍須為昔日的「他」所做的行為,受到刑罰上之執行?
確實在法律的觀點而言,人格的同一性無分昔日或今日,本於刑法責任原則,自應為過去的行為負責。然後刑罰的真正意義是什麼?...【閱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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