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內容由劉宏恩提供
南一中家長會長前往該校演講,事後遭到部份學生批評譏諷,以至於該名家長要提告訴的事件,最後在該校校長「協調」之下,由這些學生對這位家長會長「道歉」而落幕。
原本我以為這件事只是單純某些高中生的酸言酸語惹禍,但是後來我看到這位家長會長本人親自留言寫的內容,我感到非常震驚!以下摘錄幾段這位家長會長本人寫給這些南一中學生的公開留言:
當他發現留言批評他的演講的學生,包括某幾位音樂班的學生後,他公開形容他們為
「音樂班的學生,曾經跟同學打過架。至於這種小孩,無法可勸,因為根據人力資源博士班教科書(Human Resources)描述,爛貨就是爛貨,精神與個性是不會改變的,只能強制治療,這也是為什麼台灣有很多公立的精神病院?因為政府要負擔社會責任,要照顧精神病人。」
他「奉勸」這些學生
「我從小負債,被社會欺負,所以我忌惡如仇,只要一點點小小的批判,就會點燃我的復仇之火!!!......例如:我在某大樓的地下室停車位,被大樓100多戶住戶輪流佔用,造成我無法停車......依照我豐富的學歷與知識,叛逆的個性,我馬上做出一個決定:1.找黑道大哥,修理爛貨住戶。2.依照正常法律程式,向主管機關提出訴訟......結果動用法律與黑道,一天之內,全部解決。因此,我在此奉勸這些網路霸淩別人的台南一中壞學生,你們最好收斂你們言行......我相信血債血償,所以我也成為台南一中有史以來,第一位與壞學生對幹的演講者。我最擅於製造戰場,清理屍體,清理戰場。」
各位看了之後,會不會覺得怵目驚心?這些話不是擺明了就是想要讓這些學生聽了「心生畏懼」?不要說這些學生了,連我這個旁人聽了都會心生畏懼。
「刑法第305條之罪,僅以受惡害之通知者心生畏懼而有不安全之感覺為已足,不以發生客觀上之危害為要件」
---最高法院27年度決議 (一)
至於公然罵這些學生是「爛貨」、是需要強制治療的精神病人,這會有什麼法律問題,各位應該不難自行判斷。
這件事很明顯涉及兩造相互辱罵等激烈言行。的確,學生這方需要檢討,尤其不該傷及無辜說要去肉搜會長的小孩。但是請問各位:大人一方的言行需不需要被檢視?家長會長公然撂話說自己曾找黑道修理人、公開示範如何肉搜學生公告其姓名、如何施壓學校開除學生,這些難道都可以被無視?南一中高層和主流媒體的報導,真的有持平檢視「雙方」言行嗎?
◎作者劉宏恩為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臉書 http://facebook.com/markliu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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