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真的需要內閣制嗎

出版時間 2014/12/18
從現有的總統國會制(總統權力較大)未經總理總統制(總理權利較大)而驟然擺動到內閣制,則變動不可謂不巨大。
從現有的總統國會制(總統權力較大)未經總理總統制(總理權利較大)而驟然擺動到內閣制,則變動不可謂不巨大。

作者:廖士鋒(臺大政治系學生)
 
憲政改革爭議中,許多人將現行的半總統制視為糟糕的「此岸」,而將議會內閣制視為美好的「彼岸」,彷彿由此岸過渡到彼岸,是通往憲政康莊大道的捷徑,然而,果真是如此嗎?我們真的需要改為內閣制嗎?
 
半總統制若改為內閣制,首先要注意總統的部分,直選總統必須取消,總統改由國會間接選舉,為虛位元首,現在看到的總統職權,多數將移交給內閣。這一點在已經施行五次總統直選的臺灣地區能否被接受,要先打一個大問號。
 
至於行政權的部分,改為內閣制後,最高行政首長將可能由國會多數黨黨魁出任,國會議員人數須因應內閣行政所需的規模,所以增加席次也是勢在必行;在權力結構方面,若為兩黨制國家,內閣制很可能贏者全拿,由一黨囊括行政立法部門的權力。以我國而言,由近幾次立法院選舉都是國民黨或泛藍得到多數來看,民進黨很可能永無翻身的機會,只能當「永遠的在野黨」,或許這將會逼使民進黨和泛綠用更激烈,甚至體制外的手段來攫取政治權力。
 
如何牽制內閣?一個方法是設立兩院制國會。我國若要考慮往兩院制發展(恢復國大),則要顧慮的是兩院職權劃分、兩院代表性的區隔,以及兩院對於總統和行政權有何種程度的牽制或掌握。誠然,兩院制可以改進一院制立法的弊病,讓法案審查更為周到,但是若是兩院權力相等,且分別為不同政黨所控制,則很容易上演分立政府的情況,法案和政策極容易被另一院所阻擋,行政權可能會難以有作為。反過來說,若是兩院權力差距過大,則第二院的設制又似無必要。
 
而現有的立法院本身,則目前低劣的問政品質(例如爆粗口)以及法案、預算的審查水準(重心放在選區服務),尤其是造成不少問題的核心毒瘤制度-黨團協商,使得各委員會得以放棄認真討論而逕行交付協商,上述這些制度如果沒有修補而直接改往內閣制,則到時候行政院所有政策都將從密室裡面「搓」出來,就十分駭人聽聞了,作為公民的我們只能被蒙在鼓裡,「公共利益」也將混沌不清。這些千瘡百孔的制度都亟需改革,以提升國會問政效能,否則立法院不變乾淨、不以全國利益為依歸,民眾就不可能接受這樣的憲改方向,換句話說,沒有優質國會,就沒有優質民主。
 
再來是半總統制的效用,半總統制由於具有多種變換空間和運行可能性,可在總統制與議會內閣制之間擺動,民主轉型時容易被各種政治勢力所接受(尤其第三波民主化國家),但總統制或議會內閣制則無此空間,前者的行政權是贏者全拿,後者則是行政、立法兩權皆贏者全拿,若為內閣制且兩黨制國家,則由一黨囊括行政立法部門的權力,這樣對於目前我國社會是可接受的嗎?仍然要打一個大問號。半總統制的效用或許不易察覺,但一旦轉出半總統制則會有明顯不同。
 
而半總統制,在處理多元社會或者多民族問題上,總統也許可以扮演超然的角色,但內閣制國家的總統無權、也無那麼強力的正當性扮演這種角色,除非有特殊的制度配套設計,否則境內少數族裔可能得不到關心。由此可見憲政設計的配套,對於少數民族的政治權利會有很大影響,目前臺灣少數族裔有客家人、原住民及外省族群等,要如何讓這些族群有充分的被中央關注的空間,顯然在內閣制、兩黨體系的結構下會比現在來得困難。
 
另一個問題是「執政黨」的意涵。內閣制當中,執政黨很明顯為國會多數或者多數聯盟;總統制中,執政黨則為在行政權中贏者全拿的總統所屬政黨。但是,半總統制的執政黨則有很多定義空間,通常來說,偏向總統制翼的半總統制,其執政黨為總統所屬政黨,而偏向議會內閣制翼的半總統制,其執政黨則為總理所屬政黨,至於「中間的中間」,也就是總統與總理平權而又發生共治時,我認為執政黨應該包含兩個,分別是總統和總理所屬政黨,因為總統和總理都有部分行政權力。

以中華民國目前的憲政運作來看,執政黨被廣泛認為是總統所屬政黨,因為實踐結果顯示,總統所屬政黨在行政權是贏者全拿的,例如陳水扁總統時期的少數政府。換言之,若想從現有偏總統制的半總統制改為議會內閣制,則在?執政黨?的內涵方面,其實並無變化,不會有雙元變成一元的問題,但在定義方面,則要接受的是,總統黨不會是執政黨,有事也不應該找總統(因為總統已經虛化了),一切執政責任,由立法院當中的多數黨或者多數聯盟承擔,尤其是黨魁(大概就是由行政院長)需要一概承受。
 
我們真的需要直接改為內閣制嗎?從現有的總統國會制(總統權力較大)未經總理總統制(總理權利較大)而驟然擺動到內閣制,則變動不可謂不巨大,在憲政適應方面,需要多加思考當前制度的配套,尤其是社會充足的了解以及官僚體系的適應性。
 
內閣制在我國,從共和肇建以來其實並無建立起運行的傳統,宋教仁為了推行內閣制而遭暗殺身死、袁世凱獨裁政治瓦解後的軍閥混戰、國民政府統一中國的訓政時期、抗戰以及戰後的制憲,完全都沒有看到有什麼內閣是基於國會全力投入支持,而得以獨立、穩健施政的,基本上都有強人政治的影子,到國共內戰以後至民主化開啟前,也基本是如此(蔣經國當行政院長時期是特例)。我國沒有建立起內閣制運行的慣例或基礎,而驟然大幅度的擺盪到內閣制,我認為並不恰當。
 
思考當前憲改,應該先從國會著手,例如可以恢復立法院對於行政院長的人事同意權、廢除黨團協商、增加立委席次、增加比例代表制立委數量等等,從「質」的方面改進國會的運行,再用國會高品質的運行,去防止總統濫權。在這個思考途徑之下,我們不必然要改為議會內閣制,而可以從半總統制偏向總統制的總統國會制,調整(或者說恢復)為半總統制偏向內閣制的總理總統制,這樣至少先花時間把內閣向國會負責的體系先完整確立下來,讓國會好好扮演國會應當有的角色,而不是縣議會。長遠未來要如何調整,可以再討論,但不宜一次調整幅度過大。
 
歷史上我們可以發現,後共國家的憲政抉擇選擇了與共產體制同為雙首長制的半總統制,至少讓各方行為者都願意進入體制內,在這個基礎上,部分偏向總理總統制的後共國家具有良好的政治穩定與民主效能,如羅馬尼亞、波蘭、保加利亞、外蒙古等,而憲政體制擺動不定、會讓敗選者鋌而走險的國家,如烏克蘭,則具有高度的政治不穩定。此外,海地、東帝汶也是政治穩定和民主效能上比較失敗的例子,遠的不說,光是宋教仁想要驟然從總統制改為內閣制,就惹上了殺身之禍,而內閣制也不了了之,可見制度設計須有完整配套,且變動不宜過大,否則政治行為者的接受度可能會不高,這樣在部分政黨內部的精算下,光是修憲要過都不可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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