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治國打臉WHO?WHO打臉毛治國?

出版時間 2014/12/16
作者批評,政府沒有訂立自己的嬰幼兒餵養政策,沒有設計國人專屬的配方奶內容物處方。
作者批評,政府沒有訂立自己的嬰幼兒餵養政策,沒有設計國人專屬的配方奶內容物處方。

作者:高宜伶(台灣母乳協會秘書長)

當衛福部長蔣丙煌答詢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嬰兒奶粉管制促銷是希望能鼓勵母乳時,立即被長官毛治國打斷說,「這你不要講,這我已經講了很清楚」。毛治國說,要鼓勵母乳,用其他方式,不應用這個方式,這個方式對有小嬰兒的家庭而言,每月可省不少錢,要求衛福部對這個問題的整個邏輯,「腦筋要想清楚」。

我們首先要奉告毛院長,為民眾「省錢」若要用對腦筋,應該去打臉公平會,或者曾為經建會的國發會去平抑物價,甚或請民營官股公司獨立進口配方奶並提供合理定價,而不是錯打維繫全民健康福祉的衛福部。

再來,母乳對全民健康有甚麼幫助?可以為健保省下多少錢?世界衛生組織為何建議母乳至少哺餵兩年以上?又為何不甩毛揆講的「用其他方式」,偏要制訂「國際母乳代用品銷售守則」(以下簡稱「世衛守則」)限制配方奶廠商的廣告行銷來提升哺乳率?這些答案,毛院長可以請幕僚代為上網爬文就能得知,而且,衛福部只是在執行晚了國際33年的管理辦法罷了,但至少衛福部比行政院還進步。

早在34年前(民國70年),國內著名的營養專家,同時也是推動消費者權益與保護的先驅前輩--章樂綺女士,以營養學者的使命感,憂心母乳代用品在台灣的行銷與「世衛守則」偏離甚遠。在1983年就將「世衛守則」透過消基會翻譯引入國內,並在1992年邀集衛生署及嬰兒配方奶廠商共同研商在台灣的行銷規範,衛生署方啟動限制四個月以下嬰兒奶粉配方奶粉在大眾傳媒上的廣告。2007年食品藥物管理局鄭慧文局長努力邀集業者協商建立一歲以下嬰幼兒配方奶粉禁止廣告及促銷的「業者自律共識」,今年終於將自律共識入法成為管理規範,要求政府負起責任管制配方奶廣告行銷,並不是台灣母乳協會的獨到創見,我們只是依循著世衛守則及前輩們篳路藍縷的專業倡議而已,請毛院長不要因個人一時的失言失察,大走回頭路!

配方奶的發明是人類智慧的進程,配方奶行銷的手法和使用配方奶應該分開討論,比如,吃藥是攸關健康的事,因此藥廠在處方藥的行銷是受法律嚴格限制的,相對地,配方奶攸關嬰兒健康,亦應透過專業醫療告知及使用,而非藥廠廣告的告知。我們的上一代胼手胝足為台灣經濟打拼的同時,也被列強配方奶文化入侵,透過廣告,健康可愛的西方嬰兒圖像,讓他們誤解配方奶比母乳更好,配方奶是西方文化和時髦的象徵,完全不知道配方奶是母乳代用品,代用品不會比正版的好;透過配方奶公司的精美又免費的育兒衛教資訊和免費樣本,很多母親誤以為自己奶水不足,自行判斷隨意添加配方奶的結果,導致泌乳量更不足甚至嬰兒乳頭混淆拒絕吃奶,這是哺乳文化斷層的主因,也是現今年輕母親哺育母乳還要面對長輩關切壓力的原因。

母乳對疾病預防、有深遠影響,根據統計生理上奶水不足的母親只占2%,然而在台灣,卻有超過一半以上的母親因奶水不足身心俱疲,承受無法順利哺乳的壓力,毛揆既然鼓勵母乳,就應該釐清造成台灣母親奶水不足的原因究竟是生理性的?還是政治社會性的?哺乳從來不該是母親或家庭的責任,高哺乳率的國家,從來不是越窮越買不起配方奶的國家,而是高度社會福利的福利國家,例如挪威。
台灣嬰兒雜誌內奶粉廣告是美國嬰兒雜誌的好幾倍;台灣奶粉廠牌是全世界數一數二的多;性別工作平等法每天一小時的哺集乳時間視為工作時間,但是並沒有罰責;今年性平法修正通過250人以上公司要設置哺集乳室,同樣也沒有罰責;政府編給國民健保署推動母乳的預算,永遠比不上一個藥廠的行銷預算;我們的醫護人力荒從來沒有得到根本的解決和重視,使得教導母親哺乳成為繁重的工作和責任!政府沒有正視資訊不對等的根本問題,沒有訂立自己的嬰幼兒餵養政策,沒有設計國人專屬的配方奶內容物處方,沒有落實配方奶查價和合理定價,反倒跟著廠商在開罐價上模糊打轉(廠商依舊可以轉進其他名稱折價),敦請毛院長「腦筋要想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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