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哉所謂裁撤派出所問題

出版時間 2014/12/09
警政工作經緯萬端,豈能以獅子哈欠,輕佻浮誇其事?
警政工作經緯萬端,豈能以獅子哈欠,輕佻浮誇其事?

作者:陳偉忠(前國安局特勤組長)

台北市市長當選人柯文哲拋出派出所是否裁撤問題,。在其相關議論中,從派出行動警備車成為行動派出所?到受民眾質疑,改口只是想法?再至近日誇說台北市現有14個警分局中,可先以一個分局做實驗?可見柯文哲對裁撤派出所之執意。對此;筆者另有看法。
   
首先,警察法第三條明確律定警察的勤務制度由中央立法並執行或交由直轄市、縣﹙市﹚執行,警察勤務條例第四與第七條更明定派出所在警察勤務中的定位。復依地方自治法第18條直轄市的自治事項中,對於公共安全事項也只列警政、警衛之實施。所以關於柯文哲撤銷全市派出所之芻議,明顯違背現行法令。
   
其次,柯文哲所倡議的裁撤派出所,也即是基層警力配置是採「集中」或是「散在」做法?其實這並非新意,警方在1962年日新專案中即曾研議撤銷派出所,後因通信裝備與駕駛缺乏緩議此案。及至1976年孔令晟由陸戰隊司令轉任警政署長時,也在警力勤務革新中觸及,最後經實驗還是採取維持設置派出所的制度,這主要還是考量到警察的任務特性與民眾對派出所相互依賴之情感。

柯文哲以一個曾為外科醫師與急診室主任的經歷,體認到病患送至急診室事關生死,所以在人力的支配,葉克膜的調度上,必要統一與集中,才能有效爭取時間。這點與民眾報案警方受理,雖有異曲同工之處,然仍有不同,因為急診室的病患必是生命遭受威脅,而民眾向警方報案卻是多元,從個人家務以及鄰里之間的紛爭,一直可到關乎人命的禍害危亡不一而足。
   
警察勤務以犯罪預防為先,柯文哲在急診室只能目睹處理傷病患急診治療,而不能預先告知傷病患者,先期做好自身保健與疾病防治或意外防患之道,換言之;以柯文哲急診醫療之背景,對於警察現行任務,在執行面的認知顯有落差。
   
派出所員警專責負責的警勤區則為警察勤務的基本單位,所以派出所的設置與員警在警勤區的耕耘,就是犯罪預防的基礎面。目前警勤區工作難達預期成效,主要是派出所警勤區員警除個別勤務勤區查察外,還要負責巡邏、臨檢、守望、值班與備勤的共同勤務,而警察職權中有關警察業務之保安、正俗、交通、衛生、消防、救災、營業建築、市容整理等事項,又無一不與基層員警有關,加以勤區員警本是要以久任為原則,警方不知出於何因?訂定六年條款,也就是在勤區工作滿六年就要輪調,或許是出於防弊?也或許是讓城市與鄉鎮在人事上能有流動性?然而勤區員警要對勤區人、事、地、物的了解,非經年累月投下心力難見其效,這六年條款再加以各項勤務之繁重,無疑弱化了員警對勤區耕耘的熱忱。
   
所以柯文哲對於警政工作之關注,與其牴觸現有法規並拾人牙慧的在派出所裁撤與否中打轉?還不如投諸心力在如何增加基層警力?如何減少勤區員警勤務負荷與壓力,使其能有更多時間專注勤區之耕耘?如何能讓勤區員警久任一職,又可以防弊,又可以達到「警民一體,防制犯罪」功能?畢竟警政工作經緯萬端,豈能以獅子哈欠,輕佻浮誇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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