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品集團也捲入黑心油風波。
作者:陳柏文(小市民)
致 王品 戴董事長:
有句話:『我不殺伯仁,伯仁卻因我而死!』
也許您不懂,且容柏文我來解釋給您聽好了。 意即雖然沒有直接殺人,但是,對於被殺的人仍應負一定的責任。
這次劣油品風暴,始作俑者確實是頂新集團,我們絕對相信王品集團不是蓄意加害者,但在貴集團的餐廳用餐的無辜消費大眾,有否食用到劣質油?我相信答案是肯定的,對於是否影響消費者健康,目前則不得而知。
然而,我卻要引用,法律上對於業務過失傷害罪的刑責如下:
(一)、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法定刑: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二)、業務過失重傷害罪: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致人受重傷者,法定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三)、業務過失致人於死罪: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致人於死者,法定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
民事求償部份則因舉證責任轉換,仍在商議中。
當然,目前尚未有人提出告訴,但實在期望貴公司能在戴董事長您英明帶領之下,秉持王品集團良好商譽,及善盡社會責任的企業形象下,盡速予以我們市井小民,您的廣大消費客群,一個符合公平正義的交待及應負的賠償方案。
敬祝商祺。
小市民陳柏文Kevin的心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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