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演員對連勝文廣告被控欺騙的看法

出版時間 2014/09/18
拿到劇本的演員,應該都知道自己即將要做什麼,或是被要求做些什麼。(文中所指非圖片上的演員)
拿到劇本的演員,應該都知道自己即將要做什麼,或是被要求做些什麼。(文中所指非圖片上的演員)

作者:曾威豪(是的,和殺警嫌犯同名,是一個廣告,電影,戲劇演員)

我不欣賞連勝文的廣告,如果把目標族群放在沒有靈魂的年輕人,或許有一些效果也說不定,但我要說的不是這些,作為一個(曾經接過被罵翻的政令宣導廣告的)演員,我想聊一下關於我們的工作。

這支片子是棚內拍攝的東西,已經很明顯告訴觀眾,這是一支形象廣告,而非街頭取樣。拿到劇本的演員,應該都知道自己即將要做什麼,或是被要求做些什麼,也簽下了白紙黑字的同意書,寫著這是連勝文競選廣告。

選舉陣營和承接單位在處理這種事情時一定步步為營,深怕落人口舌,當你簽了同意書,領了錢,再告訴大家你是被騙來拍的,試想是哪邊出了問題。廣告公司又何以要把一位素人拐騙到現場拍攝這支片子?

你說「他們」只告訴你是談話性廣告,我想這個出問題的「他們」,應該是你的經紀(或模特兒)公司,不可能是連陣營打電話欺騙你說,某某小姐我們想訪談你唷,結果到場是競選廣告。
如果是為了賺點小錢隱瞞工作內容,建議你慎選合作的經紀公司。

到現場你等待3個多小時以後才得知是競選廣告(或者拍完才知道)。但你還是有選擇權的,當你選擇簽了約,就不能說有人欺騙你。你可以拒簽離場後,到處抱怨你被隱瞞唬弄,你可以大聲控訴,要求你的工作費用。在這時間點,媒體喜歡這種話題。

但你不能在媒體罵聲一片時,再湊熱鬧控訴說你被騙來拍,完全不曉得這是競選廣告,因為事實上,拍攝當天你已經知道了,沒有人壓著你的頭威脅你。

你可能不甘心等戲的3小時,覺得既然來了就拍一下也無可厚非,如果你拍過片,應該知道等戲等個6小時12小時都不是奇蹟。

我想這是最根本的職業操守問題,就算你很想被看見。

話說回來,你是演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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