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龍法官的異想世界

出版時間 2014/09/08
餿水油事件一干嫌犯第一時間不是收押禁見而是交保候傳,各界無不嘩然。
餿水油事件一干嫌犯第一時間不是收押禁見而是交保候傳,各界無不嘩然。

作者:張國財(台灣教授協會前副祕書長,新竹教育大學退休副教授)       

餿水油事件一干嫌犯第一時間不是收押禁見而是交保候傳,各界無不嘩然;尤其主嫌郭烈成的交保金,不論是檢察官諭令的十萬元或屏東地院裁定的區區五萬元,似乎都在告訴社會大眾:在檢察官與法官眼裡,餿水油事件只不過「小事一樁」而已?另外,獲交保的郭嫌把銀行戶頭裡的八十六萬元提領一空後,屏東地院才如夢初醒,以有逃亡、勾串共犯之虞裁定將其羈押禁見,法官該具有的職業警覺心何在?

總之,駭人聽聞的餿水油事件主嫌當初竟然可以五萬元交保,教人懷疑:恐龍法官又來了? 

其實,在眾多恐龍法官「自由心證」與「獨立審判」的背後,吾人很容易看到底下幾個特質。

一、與社會脈動脫節:當年槍擊要犯薛球的名號,透過電視與平面媒體的報導,市井小民早已如雷貫耳,卻有不食人間煙火的恐龍法官,對送上門來的薛球作出「交保候傳」的裁定,薛球交保逃亡後犯下的雲林褒忠農會強盜案、銀樓、郵局搶案、綁架勒贖台中副議長案,縰虎歸山的恐龍法官沒有責任嗎?食安問題一樁又一樁,簡直不知伊於胡底,第一線的衛生食藥當局無法把關在先固然有虧職守,連正義最後一道防線的法曹都未能掌握社會脈動,祭出重典以儆效尤,不亦難辭其咎?

二、有法律知識,無常識:塑化劑、假橄欖油、餿水油一出,為食品安全把關的官員可以「無證據會致癌」、「會自動排出體外」等自欺欺人說辭推卸責任,特定學者、醫師可以呼籲社會大眾「毋須恐慌」,但是,除非法官自己願意長期食用塑化劑、假橄欖油、餿水油,否則心中論是斷非的那一把尺,會作出與社會期待有十萬八千里落差的恐龍判決嗎?如果有設身處地、將心比心,高雄地院法官會對六歲女童性侵案作出「女童當時無反抗、認定被告未違反女童意願」的恐龍判決嗎?最高法院法官會對三歲女童性侵案作出「女童證詞無法證明被告違反其意願性侵」的恐龍判決嗎?彰化地院法官會以「襲胸時間短暫、不足引起被害人性慾」為由,對向妙齡女子伸出鹹豬手十秒鐘的男子作出無罪的恐龍判決嗎?

三、不符比例原則:偷吃大賣場餅乾、偷摘瓜果,不吃牢飯也會被罰鍰;罵人三字經,有罰五千,有罰三萬;塑化劑、假橄欖油、餿水油,雖非吃了馬上致命,但是,說它們對個人健康全無影響,衛教課本恐怕要全面改寫。準此,以此等黑心食品斲害千千萬萬國人健康的黑心廠商,除了謀財、更是害命,該罰款多少、該判刑多久,才符比例原則?衛福部對大統假橄欖油案裁罰十八億又撤銷,台北智財法庭對大統廿億犯罪所得「不宣告沒入」,不是恐龍判決又何以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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