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香港人曾經關心過我們的太陽花學運,我們也應該關心一下目前香港的抗議行動。香港人最近因為佔領中環行動,讓我們開始相信,他們不只是經濟上的動物,跟我們一樣,也開始覺醒。主要抗議的問題就在於中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針對香港的行政區長官普選的問題要表態,對於將來香港的政治改革影響很大。
香港特別行政區長官,是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選」出來的。根據基本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在當地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最終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的目標。」
看清楚了沒?也就是說,長官可以依選舉或協商的方式產生,但重點是「提名」,無論是不是香港人民直接選舉(現在並不是),未來根據基本法(就像是憲法一樣,只是位階低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規定,只能由提名委員會提名。
意思就是,如果我是香港人,想要參選行政區長官,就必須要先經過提名委員會過半數同意,才能提名,否則連參選資格都不會有。而提名委員會怎麼產生?還不知道。但是這樣的普選究竟有沒有意義,大概就可想而知了。試想,如果我們的總統參選人不能由公民或政黨推薦,只能由目前如何組成還不明的提名委員會同意,可能只會有三個人選:邱毅、連勝文、蔡正元。
你要我去投票?Over my dead body!誰當選還不都是一樣!
所以,香港人對於這樣的「改革」,怎麼可能接受?但是,除非修改基本法,否則無論如何,自由提名這件事情,在香港是不可能出現的。沒有自由提名,即使普選又怎麼樣?問題是,中國認為已經是很大的讓步,中國連直接選舉,都只限於縣級代表,省與中央的代表都是間接選舉,甚至提名有重重關卡,香港人有什麼好抱怨?在港督時期,他們可是什麼都沒有!
至少,現在香港人有祖國制訂的基本法做規範。然而,要怎麼修改基本法呢?必須經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這就是所謂的,香港人是否同意不重要,十三億人民的意願才是最重要的。好的,那我們進一步來看,十三億人民的代表,究竟如何產生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年滿十八歲的中國公民都有選舉與被選舉權,不過,要參選,並不容易。因為中國的選舉法規定得很模糊,如果要參選,必須經過「選民代表小組」審核,共產黨推薦的人選當然會過,但是如果獨立參選,大概就會被刷下來,連參選資格都沒有。
事實上,這種所謂的差額選舉,也是從1988年左右才開始。他們會把差額控制在三分之一上下,也就是會有33%的候選人會落選。參選人如果「不小心」提名太多,那麼就要「經選民反覆醞釀、討論」,然後就會有人被刷掉,以確保獨立參選份子不會出來搗亂。連參選都不行,怎麼選上?更何況,選民只能直接選出鄉代表與縣代表,如果是大一級的市與省與全國代表,都是間接選舉,意思就是,縣代表選市代表、市代表選省代表、省代表再選全國代表。這樣一來,社會主義的江山必定萬年永固,哪有可能會有「合法換黨執政」的可能性?
對了,台灣省有十三名代表,你應該沒有投過票選出他們。因為除了陳雲英,出生於宜蘭,是陳毅夫(我國的叛逃軍官)的妻子外,其餘十二名都是爸爸或祖父是台灣人,根本沒來過台灣,但是卻當選台灣省代表,有點類似當年立法院也有黑龍江、西藏、蒙古代表一樣。至於陳雲英,沒什麼好說的,愛情真偉大,人各有志,跟著老公投奔中國。然而,這麼久沒回來台灣,邱毅可能都比她更能代表台灣民意呢!
我深深的以為,中國的政治與選舉制度,應該要普及教育於我們的公民課程。不知共不知中,談什麼反共反中?況且,介紹完以後,還有人渴望統一,那我也只能祝福他的腦力繼續蒸蒸日上了。
最後,請大家像香港人支持我們的學運一樣,支持他們的民主運動。雖然這是中國的內政問題,但是唇亡齒寒,古有明鑑啊!(本文摘自呂秋遠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