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劉志堅(土木工程師,及環工博士、環工技師、工安技師,台灣環保聯盟副會長,看守台灣協會理事)
對高雄的石化管線氣爆事件,工程面至少可從水利工程施工及石化廠之化工設計與工安管理實務來看。
對埋在土裏、既成道路下的排水箱涵,其依所規劃的排水容量而設計箱涵斷面、坡度及路線定向,上下游是連貫的,不是可突然改變或轉灣的。而埋於地下的管線,通常也有其一定的埋置深度及特定路線,故經常地管線與排水箱涵會相遇,至於如何處理這「相遇」(如管線彎曲由上面或下面繞過,或直接由箱涵穿過去),是設計細節的問題。
為擔心施工時破壞管線,施工單位通常會盡可能先行協調各可能的管線單位,要求、協商管道所有人配合處理這「相遇」的狀況,這是管道所有人的責任。各種遭遇到的管道,其內可能是自來水、高壓電源線、訊號電纜、油氣、石化流體等,只有管道所有人才充份了解。該管道應做甚麼保護、其管材材質是否可耐鏽蝕、耐高壓、耐污水/鹽水浸泡、耐溫度、耐靜電、雷擊、訊號干擾,只有管道所有人、使用人才充份認知。管線所人要主動、積極的保護、維護、檢查其管線,依設計規範要求(如可承受壓力、溫度)下使用,才能確保該等管線的安全、耐用及功能正常。
除了管線本身的「保護措施」(含包覆、控制/安全閥、感測/計量計等),有些情形會沿著管線在管線上方放置警示線,以及有檢修人孔等。通常箱涵的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造單位,對每一個別穿越的管線很少有充份了解,其特別要注意的是「不要把管挖斷了」,管線本身的處理則由管線所有人負責,實務上大底如此。對三多路、二聖路上之排水箱涵,查知有李長榮石化公司的四吋管線橫跨、穿
越排水箱涵上端中,且發生鏽蝕、裂孔,這要完全怪罪箱涵施工單位,在工程實務上是不公允的,也不符合常情。
該李長榮石化公司的四吋管線以輸送高壓、冷凍的丙烯液體,管內狀態如何,與其操作的壓力、溫度、流率、該流體物質特性有關(狀態可由該物質之三相圖查知),至於該管材如何、耐壓力多少、保溫程度、錨定/保護的程度(如承受熱脹冷縮的程度、橈度)、該管的接頭型式等,要由該管線之設計規範查知。若非良好的設計及操作、維護(含定檢、安檢),管線接頭很可能有洩漏,也可能因應力、化學作用而破孔、洩漏。
在長久使用下,洩漏幾乎是常常會有的,故為求安全及操作正常,有計畫的進行氣體洩漏偵測是經常要做的,以及熟知萬一洩漏時的應變及處置。那麼,李長榮化工公司經營、操作一個石化工廠,他們有著充份的化工專業知識,平常是如何執行其輸送管線的維護、安檢、偵漏及應變?當輸送管線的壓力於接收端降為0 Kg/cm2,現場實務上發生了甚麼事情他們會不知道嗎(就是所輸送的丙烯在中途都漏光了啦)?廠方所說的13 Kg/cm2保壓測試,依所揭露資料,一端是13.5 Kg/cm2,一端是13.0 Kg/cm2,這情形下還是很可能輸送管線已在洩漏中(若是洩漏量不是很大,短時內仍可建立壓力)。
對於一個大型石化廠的操作,對其常態的、主要的輸送進料設備、及操作監控系統,應有標準操作程序(SOPs)及其檢點、安檢作業。這條輸送管線,經二、三十年的使用,平常就很可能洩漏,今日造成恐怖、可悲的大規模氣爆災禍,是典型的工安事件,主因應是業者對工安的漠視、輕忽,以及對已發生洩漏的事實,對外界一次又一次的欺騙與說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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