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年國教有解方

出版時間 2014/08/18
台北市長郝龍斌日前說明12年國教主張。資料照片
台北市長郝龍斌日前說明12年國教主張。資料照片

作者:吳瑞北(台灣大學電機系教授)

12年國教設計失當,首次實行已造成許多學子與家長痛苦不堪。為此,新北市長開了第一槍,宣告取消特招,許多地方政府紛紛響應。

但特招並非一無是處,會考成績鑑別力不足,取消特招無法解決台北市的問題,因此郝市長提出「先特後免」。事實上從兩年前郝就一直維持此一意見,無奈教育部長堅持己見,甚至為了防堵,去年把「先免後特」這種枝節性招生程序入法,即《高級中學教育法》第38條第4項:「……採學科考試分發之特色招生,應於免試入學後辦理。」果不其然,教育部官員今年就以此一規定否決郝市長的提議,而擬推動其簡化特招考試版本。

整個12年國教的入學招生問題,民眾痛苦的關鍵其實不在於多考一次特招,而在於分發的冗長與不確定性。當會考只在於鑑別基本能力,面對許多市民以公平考試方式進入明星高中的強烈需求,台北市勢必維持特招。為此建國中學陳校長提出了「免特合一」版本,亦即特招緊接會考後舉行,考生在一張志願表中填選某校免試或某校特招,最後只錄取單一志願,那分發即可一次完成,解除學子與家長在一免、特招、二免等冗長程序下的焦慮。這是一個很好的方法,可惜由於「免特合一」,教育部仍可能以不合法規來批駁。

事實上只要在建中版本的分發程序上適度改善,即可符合台北市郝市長的理念,又可不違反教育部「先免後特」的法令規定。多數考生仍然可以選擇不考特招,只要志願排序不計分,考生就可在志願表上一次填入所有理想學校。未考特招的考生自無問題,一校一志願。有考特招者,將有免試與特招兩種成績,這時同一學校以免試成績先分發,之後再以特招成績分發,形同一校兩志願,但免試在前、特招在後。

換言之,分發時依考生志願為準,不論考生有無考特招,均先以免試方式計算成績,若其第一志願學校免試入學名額未滿則錄取,若免試入學名額已滿但特招名額尚未滿額,這時再以特招成績計算是否可以錄取,第二志願以後依此類推進行分發。上述步驟看似複雜,但依過去已實施多年大學入學考試各系有各種不同加權計分方式,以電腦來執行非常簡易,可以一次即完成分發。

施政本就應因地制宜,多傾聽地方政府意見,教育部只要掌握大方向即可。新北市及其他縣市要取消特招,就讓他取消;台北市希望維持特招,以上述方法先免後特,一次完成分發,可符合市民期待,也沒有違背法律,依理亦應尊重。

至於志願序不要列入計分,免試入學超額比序時先三等第四標示再比作文,特招考試以非選為主,法律本就沒有強制規定,都可在尊重各地方政府意見的原則下實行,問題也就迎刃而解。希望教育部能記取今年12年國教執行時的前車之鑑,從善如流。

即起免費看《蘋果新聞網》 歡迎分享

在APP內訂閱 看新聞無廣告 按此了解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