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大的男生宿舍是個奇妙的存在。
它由名為「生治會」的學生自治政府統治,為了盈利與選票,舍內先後出現了外包的便利商店、撞球場、影印店、漫畫間、大型電動間、健身房、美食街、專播盜版院線片的免費電影院等多到驚死人的基礎設施。
這生治會把宿舍搞得有聲有色,而這個小朝廷的成員們,也越發狂妄起來。某次生治會的「內閣」會議中,某閣員提出了一個「修憲」的構想。
政客甲是這樣提案的:「各位,我們是由本舍住宿生所選出的,而選舉人名冊是由生輔組住宿名單直接抓來的。可是大家也知道,我們宿舍出入根本沒在管,所以有很多『黑戶』存在。包括抽到宿舍的人把位子租給其他同學來住,或是探聽某間有空床,就和那間同學說好來偷住的。我認為這些真正在住的人,也是我們的舍民嘛!他們天天在我們的店裡消費,我們再從店家抽租金,所以他們對宿舍也是有貢獻,也應該授予他們投票權,享有一些基本福利。所以呢,我打算推動修憲,讓這些實住者也能投票,一起加入選舉人名冊中。」
「可是,」政客乙舉手,「大家都知道我們宿舍有很多四腳獸,這些女生根本不是偶爾來住,是天天住在這。因為我們舍沒有住滿,我知道有些學長會把抽到寢室的學弟趕去空房,然後他和女友佔整間。在我們這種兩百多寢的大宿舍,這種女生至少有十幾個人。她們也可以投票嗎?」
政客丙說了:「我們名為『男生宿舍』,怎麼可以給女生投票權呢?這違反憲法精神吧?但我支持把投票權給黑戶的男生。我們給他們投票權,他們之後一定會支持我們這一派。」
政客丁起來嗆聲:「只要是男生就可以投嗎?大家都知道一樓11X室住了個計程車司機,他根本不是學生,也要給他公民權嗎?」「這這……。我們的宿舍名稱並沒有提到『男學生』,只有『男生』,應該是可以吧?」「不對吧?這『男生』應該是指男學生吧?憲法精神……。」
吵了好一陣,這個「修憲怪夢」,終於在某些人的尿急之下,不了了之。
這不是個「寓言」,而是近二十年前的往事,我正是其中的某位發言者。透過替換一些名詞,我或許已成功誤導你,讓你認為這是關於政治公民權的討論。
但這段對話只是一個「學生社團」對於其「內部權利」的粗略探究而已。學生自治團體始終都是「社團」,就算學生再怎麼催眠自己「這是政治」,它還是個學生社團。
前面描述的那場「公民權激辯」,本質上就和篆刻社、動漫研究社決定下屆社長選舉辦法的聚會是一樣的。這並非屬於「國家」或「政府」這種層次的東西,是在「國家」與「人民」之間的社團層級,而且具有一定封閉性,並不是公開、公眾的事務。所以要不要給女生、給計程車司機投票權,的確是他們的內部事務,除了督導他們的生輔組可以指點,外人覺得有趣之餘,也沒有太多插嘴的餘地。
我要藉此談的,就是淡大的陸生參選事件。淡江大學學生會的選舉,不管看起來多像是外面真正的選舉,其本質還是學生社團的內部選舉,不是真正的政治活動,頂多是政治活動的「實習」。外人介入他們對於投票資格的內部認定,就像你去批評篆刻社員資格的認定一樣,將會非常的「古怪」。
除非他們的內部行動有重大道德違失,否則外人也不該干預。但讓陸生參選,是道德上的錯誤嗎?
有些人從效益主義的角度出發,擔心陸生取得此職後會產生什麼不好的影響,我認為這種看法略嫌外行。學生會長除了辦辦舞會之外,也的確能取得某些權力,比如說校務會議代表權,但其能發揮的影響力相當有限,因為老師的票比學生多出數十倍。歷來多少英雄好漢,滿口大話要藉此職「大幹一場」,結果往往是大「幹」一年,灰頭土臉。我想,就算是共產黨精心訓練的專業統戰高手選到這個位子,只怕也是有志難伸,最後只能載「鬱」歸國。
有些台獨小教父級的知識份子大力陳詞反對陸生參選,談的都是某種隱然的威脅性,卻又遲遲拿不出這種威脅的具體證明或解決方案,只是一再表達他們的擔憂。而其反對者則強烈主張基本法治原則,認為已取得會員資格的陸生就能選,「不讓陸生參選」在道德上才是錯的。
我個人傾向認同後者的觀點,以下我將運用一個思想實驗來強化前者推理中的矛盾。請想像下列三位淡江大學的同學都表態參選學生會長。
某甲是中國籍,但長期同情台灣獨立,並希望透過在台參與民主活動的經驗,促成中國民主化。
某乙是台籍,但自小在上海長大,大學才回國就讀,一心促成兩岸統一,並言明當選之後會以學生會長職權大力推動促統的相關活動。
某丙是台籍,大一下曾至廣州參加海峽兩岸青年營的活動,經與「相關人士」與密談後,回國積極參與學生自治活動,利用不明的金援發展出龐大的人脈組織。
就我現在看到的反陸生參選說法,基本上都集中於只取消甲的被選舉權,對於乙、丙則不予關注。但我想多數正常理性人,都會認為乙和丙才是真正「有害台獨大業」的候選人,如果是他們兩個之一當選,台獨份子才該跳腳。因此,排除甲的理由就不是什麼「威脅性」、「不良影響」,單純就只有「中國人」此個人特質。
雖然這個思想實驗是極端情境,真實狀況中不太可能出現這種困局,但透過這層思想過濾網,我們可濾出「反陸生參選」說法中所蘊藏的種族歧視。
歧視,就是以不相關的條件來排除某些人的資格,種族歧視,就是以種族(我把國籍差異視同種族差異)條件排除某人的資格。歧視不只會造成被歧視者的個人損失,更會造成整體社群的損失。
淡江大學學生會長選舉,如果其目的是「在淡江學生之中選出一個最能提升同學福利的人」,而陸生某甲正是最符合此條件的候選人,卻因為國籍被拔除資格,除了他本人會非常失望,也會讓淡江學生損失原本能拓增的福利。
因此歧視在道德上是錯的。有些反對陸生參選者,主張應該立法或是成立委員會來審查陸生的相關資格,但任意成立「太上委員會」來審查或額外訂定社團候選人資格法規,也容易造成道德危機。今天你可以排除陸生,明日也可以排除港澳生,因為他們也是某種意義的中國人。如果換了一批人控制委員會,可能就會排除另一種政治背景的候選人。我們如何去監管這種資格審查機制?再發明一個「太上太上委員會」?別忘了過去威權時代政府是如何審查、管控與滲透學生社團。
道德風險最低,最具廣泛意識形態基礎的資格篩選方法,就是選舉。就讓陸生參選,讓選票決定。我相信淡江的學生有智慧決定他們最適切的代表者。
「學生會」只是披上一層政治的外衣,不代表他們就是「政府」。就算這個體系的成員滿口「修憲」「法庭」「議會」「選委會」,他們仍然是學生社團,連那種內政部合法登記在案的社團法人都不算。對於這種不需過度認真的學生內部事務,卻展現出一種強烈的政治情懷,我認為這的確是過頭了。
一個建構在歧視和排除之上的國家安全機制,只會替國家帶來更多的長期問題。台灣已經夠忙了,別拼命製造敵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