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高雄氣爆事件看消防改革

出版時間 2014/08/02
各縣市消防隊員前進高雄加入救援。資料照片
各縣市消防隊員前進高雄加入救援。資料照片

作者:蝙蝠俠 (現任消防員)

高雄發生台灣史上最嚴重氣爆案件,消防人員有4名殉職2名失蹤,學長英勇救災因公殉職讓人鼻酸,也許之後會訂定可燃氣體管線洩露處理流程SOP,但只是治標不治本,消防人力的不足,非本業的業務太多,消防員是公務員沒錯,但是真的需要那麼多的紙上作業嗎?做給誰看?長官為了讓自己看起來有在做事,讓基層搞一堆文書資料到底是行政人員還是消防人員?

  當消防隊為了業務在疲于奔命時,相對的專業訓練就減少,或者是拖者疲累身體去救災,如何在分秒必爭的災難現場作出正確判斷?就算想處理大型災害現場,人力跟裝備都不足,也是心有餘而力不足。

國內處理化學災害是依照H.A.Z.M.A.T 也是美國化學災害應變流程:
H:Hazard Identification (辨認危害物質):物質基本資料、毒性、反應性、危害標示…
A:Action Plan (擬定行動方案):急救方案、防護裝備、洩漏、著火處理方案...
Z:Zoning (劃定管制區):依化性、物性、毒性、火災爆炸特性、洩漏量天候、地形預估其疏散及管制區
M:Managing the accident (建立應變組織)
A:Assistance (請求外部支援):急救、消防、器材、廠商
T:Termination (除污、善後、事故檢討)

根據新聞報導洩漏時就已經知道是丙烯,也測出濃度超標有爆炸危險,為何還讓消防隊在現場找洩漏源?根據Z(畫定管制區)應疏散該區所有人員,且關閉該區所有石化管線,但誰敢下這命令?誰敢負責這樣的經濟損失?這不是消防局最高指揮官要下的命令嗎??

根據MSDS物質安全資料表,丙烯(Propylene)之洩漏處理方法:

一、個人應注意事項:
1.在污染區尚未完全清理乾淨前,限制人員接近該區。 2.確定清理工作是由受過訓練的人員負責。 3.穿戴適當的個人防護裝備,儘量位於上風處。 環境注意事項:
1.對該區域進行通風換氣。 2.撲滅或移開所有引燃源。 3.通知政府安全衛生與二、環保相關單位。 清理方法: 1.在安全許的情況下,設法阻止或減少溢漏。 2.噴水以減少蒸氣。 3.隔離該區直到氣體散開。

由上面洩漏處理方法可知處理丙烯洩漏是疏散隔離該區,基層消防員有權利疏散該區民眾嗎?沒有!難道高雄市消防局局長連MSDS都不會查嗎?當初消防署成立就應該跟警政署一樣直屬中央, 現在的消防署有實際管控各地方消防局的能力嗎?沒有!唯一能管控的就是設立一堆業務來給個地方消防局做也讓消防署內可以設立一堆官位,遇到大型災難消防署能夠直接調度人力裝備嗎?也是要透過與地方政府協調,畢竟消防局歸地方政府管,也難怪消防局淪為地方首長民意代表選舉籌碼,誰敢把為民服務業務拿掉?警察體系之警官只要與地方首長關係良好也可跳昇消防局長,試問消防專業在哪?

近幾年災害類型及規模已經不同而喻,但台灣消防還是停留原地,有的只有更多的業務,沒看到更多的人力,更多的訓練,更好的裝備,到底還要到怎樣的地步台灣消防才會痛定思痛的決心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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