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家長可憐又卑微

出版時間 2014/06/18
家長有為孩子選擇他們所認為最好學校的權利。
家長有為孩子選擇他們所認為最好學校的權利。

作者:黃德祥(英國雪菲爾大學哲學博士;現任大葉大學教育專業發展研究所教授兼所長)

這幾天從電視上看到很多家長路過教育部,哭訴十二年國教育的不公不義,以及小孩所受的委屈,還有一位教授家長帶著「金剛經」到教育部,懇求教育部長慈悲為懷,放了小孩,不要再以志願排序,看了真讓人無比心酸。

有些專家、官員,或不同立場的家長認為,是這些父母看不開,受明星學校迷思所害,或對高中教育沒有完全瞭解。但是作為一個父母,他(她)是有權力為孩子選擇他們所認為最好的學校。這就是「父母的教育選擇權」,這也是台灣教改多年,最被忽視的一環。這也就是英國首相卡麥隆(David Cameron)所說的:「父母擁有合法的權力,為自己的小孩選擇最好的學校。」

過去的英國與台灣一樣,只能被動選擇小孩就讀的學校,尤其政府鼓勵學生就近入學。問題是住家附近的學校聲望太差,學生表現不佳,或學校真的辦學績效不好,家長卻得忍痛將小孩送到這些學校就讀。1988年,英國首相柴契爾夫人所領導的大規模教育改革,首先確立英國學生家長擁有教育選擇權,父母有權力選擇小孩所要就讀的學校。

柴契爾夫人的教改理念其實很簡單,就是要加強學校教育的競爭力,進而增強英國的國力,不讓學校老師成為米蟲。如果學校招不到學生,就直接將學校關門。柴契爾夫人的強硬手段,當然招致教師工會及反對黨的強烈批評與抗議,但「英國1988年教育改革法案」終究在國會獲得通過,讓英國的教育有了不同的樣貌

然而徒法不足以自行,1988教育改革之後,英國中小學並沒有想像中的立即脫胎換骨,英國父母有關教育選擇權的抗爭至今仍不斷發生,但新近一份英國大規模的社會調查顯示,近七成的英國社會大眾,已相信父母擁有權力,為小孩選擇就讀的學校。

瑞典被公認是全世界家長擁有最自由教育選擇權的國家,1992年瑞典進行教育改革,大幅度放寬政府對學校的管制,容許學生到任何地方求學,更容許學生攜帶等值政府教育補助金去就讀私立學校。1992年至今,瑞典就讀私立中小學的學生由1%增加到10%。瑞典政府對私立學校唯一的要求,是要遵守「先報名先服務原則」(first-come-first-served rule),不得差別待遇。瑞典這項父母擁有自由教育選擇權的教育改革,被認為整體帶動瑞典公私立學校的教育發展,連帶的促進瑞典的經濟繁榮。

各國民情不同,但如果像今年,台灣家長不相信公立學校的教育,而選讀了私立學校,政府是否應該像瑞典一樣,提供該生等值原就讀公立學校的教育支出金額(公立學校總預算/學生總人數)?如此情景在台灣似乎不可想像。

但是今年不少家長不求金錢補助,只要求不要以學生的選填志願序加以計分,或將兩次免招,併成一次。但教育部卻一口回絕,理由是簡章已公告。相對英國與瑞典的家長,台灣的家長是多麼的可憐與卑微。

不管是家長對學校的誤解也好,迷思也好,刻板印象也好,我們首先要確立,家長有為孩子選擇他們所認為最好的學校。如果家長與小孩被拒絕,政府或學校需要給一個評斷的依據與拒絕的理由。如果是父母心目中的好學校數量太少,政府有責任限期改善,在未改善之前,可否學學瑞典政府,貼補家長,作次佳的選擇?如果確實是家長的誤解、迷思與刻板印象,那也不可以全然怪罪家長,是政府與人民溝通不良所致。有些家長謀生都有困難,又如何知道學校狀況?更何況公立學校資訊並不全然公開,何時告知父母學校教師素養如何?教學品質如何?學校經費多少?如何使用?

不管外在環境如何改變,教育的本質永遠不變,那就是提供良好的環境,幫助學生有效的學習與發展,過有意義與幸福的人生,進而對國家社會或全人類有所貢獻。眼前十二年國教所引發家長的不安與恐慌,就是政府的責任,也是教育部的責任所在。容筆者再引述英國首相卡麥隆所說:「教育像看病一樣,病人有權力選擇醫生就診。當父母的教育選擇權受損,或教育選擇權不存在時,政府要接受人民的投訴,並且確保會被聽見,同時會受到公平的處理」。
   
各位受苦的家長加油!台灣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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