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在十四年前她違反法律監護權的判決,利用一次探視的機會,擅自將他從加拿大帶到美國。這項行為,已經構成綁架。
幾年前發生在美國的古巴男童事件,還有剛被送回巴西的台灣男孩吳憶樺,都可以算是相類似的案例。帶走他的人,都堅持要給他真正的幸福。只可惜,幸福的綁架,於法不容。即使其中有再多的愛,也沒有辦法打動法官的心。
在情侶突然反目或必須分離的時候,小孩常常變成大人談判的籌碼。每次發生類似的事件,總有些專家學者跳出來說:「要尊重小孩的意願。」但是,我們都忽略了,在小孩的意願之前,還有一道法律的界線。如果沒有合法的監護權,親子之間的愛,也可能形同幸福的綁架。
幸福,不能為所欲為。即使,我們真心地要付出幸福,也不見得可以理所當然、更不一定能夠如願以償。在爭取幸福的過程中,我們強烈的佔有慾,常讓自己不知不覺成為綁匪。
許多配偶明知兩人之間已經沒有感情,甚至對方已經投入第三者的懷抱,但卻還是故意不肯離婚,強行霸佔對方身分登記的「配偶欄」,這樣的行為也等同於幸福的綁匪。因為,不肯放手;所以,失去更多。
在蓄意綁架幸福的時刻,我們已經戴上匪徒慣用的頭套,企圖矇騙別人的時刻,也彰顯了自己想隱瞞貪欲的企圖。
即起免費看《蘋果新聞網》 歡迎分享
在APP內訂閱 看新聞無廣告 按此了解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