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兩百元減少愛車失竊

出版時間 2004/02/02

警政署分析全台汽機車失竊數偏高之因,癥結是各地銷贓管道暢通,俗稱「套裝頂替」、「借屍還魂」的二手車犯罪手法,並開始專案執行「反銷贓」政策,以解決台灣汽機車的高失竊率。
但個人認為只要內政部修改與交通部會銜訂定的《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部分條文,使中古機車買主多花200元的機車檢驗費,就能更有效降低台灣機車的高失竊率。
竊車集團的無本生意,加上暢通的銷贓管道,使他們謀取巨額的暴利。只要有銷贓的管道,機車的竊案就不可能消失。
歹徒銷贓方式有二。一是國外銷贓,竊車集團勾結少數不肖的海關人員後,將大量竊得的機車裝在貨櫃中,以廢鐵名義報關,出口到中國大陸、東南亞等地。
二是國內銷贓,竊車集團將整輛機車賣給中古機車行,或者拆卸機車零件售於「殺肉場」(中古機車零件材料行)。因為中古機車零件市場小、利潤低加上要花時間拆卸機車,所以竊車集團大多將機車賣給利潤較高的中古機車行。

中古車行每部取得成本約三、四千元,借屍還魂後立即水漲船高,每部車可賣到二到三萬元,轉手間即可獲利數倍。
中古機車行另外取得車禍而不堪使用或年份老舊的車牌、車籍資料,或藉由偽造證件冒領新牌照、行照,再將贓車予與換牌、重新組裝有舊引擎號碼的引擎蓋。
就可以在有行照、牌照的情形下,脫手售於不知情的中古機車買主。因此,你就可能買到99年才出廠的車種,但是行照上出廠日期卻是92年的荒謬景象。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22條規定:「汽(機)車過戶登記,在公路監理機關於審核各項應備證件相符後,即予辦理過戶登記,換發新行車執照。」也就是說機車過戶前不用實車檢驗引擎或車身號碼與來歷憑證是否相符。
依照該規則第39條之二規定,機器腳踏車僅申請牌照才需檢驗。此一漏洞給竊車集團和部份不肖中古機車行有可趁之機,大開銷贓之門,謀取暴利。
內政部與交通部應會銜修改「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部分條文,使機車過戶前必須實車檢驗引擎號碼,以及車身外觀、零件與出廠資料是否合理,才能更有效降低機車的高失竊率,並保障機車買主的權益。而機車檢驗費才區區200元而已,只要多花200元,就能確保買到合法的機車,機車買主應該都能接受。

陳定安(車行老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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