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建設不應自負盈虧

出版時間 2003/11/01

台中市長胡志強炒熱引進古根漢亞洲分館後,行政院也宣布在嘉義縣太保市興建故宮博物院南部分院、台北縣興建歌劇院、高雄衛武營建築歌劇院與音樂廳等三項硬體設施,連眉頭也沒有皺一下。
文建會、經建會與地方政府,事前並未從事縝密的分析。對硬體工程與周邊公共設施的經費來源,成本如何回收,發展前景、產生哪些效益等疑問,相關部會與地方政府根本避而不談。
若把興建藝術展演設施,當作國家文化政策的重要環節思考,就要面對以下兩個疑問:一、具體可見的量化成本與經濟效益。二、抽象的永續發展、充實公眾休閒生活與提昇人文素養訴求。
若政府主事者把藝文創作當作「產業」看待,套用自由經濟市場體系商業運作與經營模式,看看台北國家兩廳院的例子就知道,兩廳院成立十幾年至今,每年依舊要政府編列預算彌補營運赤字,人文薈粹、產業發達與財富聚集的台北都會區尚且如此,政府憑什麼認為在台北縣與經濟嚴重衰退的嘉義縣、高雄都會區興建藝文展演場所就能自負盈虧?
藝術文化投資是長遠大計,決策者不應當對短期間的盈虧狀況錙銖必較,不應有黨派地域之分,資源分配應當一視同仁,豈可厚此薄彼大小眼?

施福美(家管,台中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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