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黃任中之後,三光集團翁氏姊妹也因欠稅,遭法務部管收。兩姊妹合計欠稅八千餘萬,比之黃任中的十餘億堪稱小巫見大巫,但對升斗小民來說已是天文數字。
依經驗法則,法務部行政執行處的職權,只能一次裁定管收三個月,必要時得延長一期;換句話說,法務部想「教訓」這些賴稅大戶,上限也就是關他們六個月罷了。
黃任中「閉關三月」歸來,依然一毛未繳,對動輒欠稅上億的大戶來說,關一天抵千萬,實在很划算。
選民一定發現到了,最近執法單位好像「動」了起來,劉泰英案不說,翁大銘「國華人壽案」、熊名武何智輝「農林案」,甚至王玉雲的中興銀案,那一個不是陳年舊案?在這個節骨眼上動起來,很難不讓人有選前清倉秀的聯想。
懷疑不是沒理由的,除了蔣經國時代那個倒楣鬼蔡辰洲外,歷來重大經濟犯罪,從朱安雄、曾正仁、郭廷才、張朝翔、陳由豪一路下來,那一個定罪坐牢了?
相較於「國票案」的楊瑞仁,和「鴻源案」的沈長聲,他們都紮紮實實的坐牢服刑,又怎能怪老百姓質疑司法正義背後,還是有「秤斤論兩」的差別待遇存在的。
《刑事訴訟法》又採用新制,將來經濟犯罪者挾其雄厚財力,勢將聘用龐大律師群為其脫罪,人力編制相對弱勢的檢調該加把勁了!
陳萬源(自由業,台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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