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交通罰單。資料照片
有人認為警察為了抓違規不擇手段,厭惡至極,有人則主張,只要遵守交通規則,何必怕交通警察找麻煩。
警政署終於在網站上公布了全國各地的固定式測速照相桿的位置,並已在或將在各桿數百公尺前,豎立提醒的標誌,但固定測速地點曝光後,警方唯恐違規者減少而影響罰鍰收入,極可能增購移動式照相設備抓超速,而通常在移動測速照相之前是不會有告示的。
筆者認為即使是移動式測速照相,也應該在之前豎立告示,提醒駕駛人注意不要超速,但交通警察單位可能會說,開什麼玩笑,豎立告示,哪抓得到違規超速!
交通執法的目的是什麼?是為了抓違規收罰款嗎?不是。處罰只是手段,不是目的,手段和目的怎能錯置。交通執法的目的是為了加強道路交通管理,維護交通秩序,確保交通安全。
如果能豎立告示提醒勿超速,又何必讓人在不知不覺中超速,影響了交通安全之後,才在數日甚至數十日後寄上對當時交通安全毫無助益的罰單。
紅燈右轉也是一樣,常見交警不站在交叉路口警惕人車遵守交通規則,卻躲在離路口數十公尺遠,抓紅燈右轉的違規駕駛人。
交警這種寧願眼睜睜看別人違規影響交通安全,也不願事先在路口警告的心態實在可議。
雖說只要自己主動守法就不怕被罰,但如果交通警察能夠多站在顯眼處,讓人車被動守法,確保交通安全並減少民怨,又有何不可?
何新興(書記官,新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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