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效!大同董事要重選 經部駁回變更登記 金管會告發背信

出版時間 2020/07/10
大同剔除部分股東投票權爆爭議,圖為董事長林郭文艷。資料照片
大同剔除部分股東投票權爆爭議,圖為董事長林郭文艷。資料照片

大同公司派今年重施故技「以拖待變」,若按照上屆董事改選爭議經驗,等不到最高法院裁判,董事已做完3年任期。主管機關近期一連串行動,包括先前證交所將大同打入全額交割股,投資人保護中心對大同董事長林郭文艷提起解任訴訟等,都無法改變林郭文艷繼續掌控經營權事實,最終仍回到法律途徑。

外界批評金管會和經濟部「互踢皮球」,甚至是砲轟金管會毫無作為。金管會主委黃天牧昨親上火線解釋,外界批評金管會無法做短期導正措施,是因目前《證交法》沒有給予法律授權,未來是否修法引入「立即導正」措施,下周投保中心與交易所會邀專家學者參考國外案例及大同案,希望3個月內有結論。
經濟部商業司昨上午駁回大同公司變更登記,激勵大同股價盤中短暫漲停,但馬上就打開,終場上漲7.39%,收20.35元。商業司司長李鎂表示,不給予變更登記主要理由是,依「形式審查」,大同剔除市場派股權後,當天股東會出席人數沒有過半。大同原本有23億股,公司剔除12億股,這些股數原本不應扣除,若按公司作法扣除,實際出席股數約9.9億股,不到一半。

金管會昨以特別背信罪告發大同,圖為金管會主委黃天牧。劉耿豪攝

商業司提出駁回大同變更登記4大理由,第一,在主管機關與法院未表達意見前,公司不應自行拒發股東選票及剝奪股東投票權;第二,是否違反《企業併購法》、《兩岸條例》等法規而不算入已發行股份總數,並非由公司逕行認定並予刪除。
第三,5月大同已向法院聲請確認股東權不存在之訴,同時聲請假處分,足見公司也認為有關股東權或表決權是否存在應由法院認定;第四,本次扣除股東會股數,缺乏依據並與法令有違,且扣除後實際出席股數未達《公司法》規定的已發行股數總數過半股東出席。

大同市場派欣同投資代表林宏信昨召開記者會。劉耿豪攝

經濟部長王美花表示,經濟部已否決大同登記變更,大同股東會不是合法的改選,接下來有幾條路可走,一是大同公司自行重新召開股東會改選董事,第二是少數股東認為股東權益受損,引用《公司法》173條自行召開,第三是如果公司遲不改選,經濟部不排除引用《公司法》195條要求公司召開股東會。
王美花相信,大同的股東會先維護權益,未來公司與小股東若不主張權益,經濟部再觀察情勢發展,決定是否採用《公司法》195條,相信股東會主張自己的權益。

經濟部昨駁回大同董事變更登記,圖為部長王美花。林林攝

經濟部解釋,不立即介入要求大同限期改選,主因目前股務仍由公司代理,立刻要求召開恐重演影響股東權益情形。市場派可向公司請求召集股東臨時會,15天內不召集可向經濟部申請,股務準備時間約42~45天。
市場派欣同投資代表林宏信昨召開記者會證實,包括欣同公司、新大同公司昨已向經濟部申請准予股權持有超過3%以上股東召開股東臨時會。另一派以王光祥為首的市場派股東也在傍晚表示,將於下周向經濟部提出召開股東會的申請。經濟部已受理林宏信等人申請。

經部受理股臨會申請

★4月:
市場派提案召開股臨會,遭經濟部以不允當且無必要性為由否決
★6/30:
•股東會改選董事,公司派援引《企業併購法》及中資規定排除市場派持股表決權,9席董事全拿
•證交所認定違反股東權益,處置自7月2日起列全額交割;金管會也稱違反公司治理及股東權益
★7/1:
•大同送件申請變更公司登記,經濟部要求5日內補送會議紀錄
•小股東赴金管會陳情,要求不准變更公司登記、重新改選董事
★7/2:
•證交所自台灣中型100、台灣資訊科技指數成分股中剔除大同
•大同5月向北院聲請確認股東權不存在之訴卻延遲發布重大訊息,證交所開罰10萬元
★7/6:投保中心對董事長林郭文艷提解任訴訟
★7/8:
•經濟部傳以不登記、不強制改選、不解任等「三不原則」處理大同董事變更登記
•市場派表態將自行召集股臨會
★7/9:
•金管會以違反《證交法》第171條特別背信罪告發大同,移送檢調
•經濟部以股東會出席未過半,駁回董事變更登記
•投保中心認定大同律師違反倫理規範,建議主管機關移付懲戒
•市場派股東包括欣同代表林宏信稱已向經濟部申請召開股臨會,名嘴蔡玉真則向北檢告發大同董座林郭文艷等人特別背信罪
資料來源:《蘋果》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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