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獨家 三圓王光祥 遭控6罪狀 買大同資金疑慮 股東控財報不實

出版時間 2020/05/26
大同經營權之爭愈演愈烈。資料照片
大同經營權之爭愈演愈烈。資料照片

王光祥買大同股票的資金來源,至今仍疑點重重,首先是王最早宣稱買股源於處分子公司三圓(青島)的部分股權,但子公司的股權因有董事反對,直到去年底都未賣出,何來資金買大同股票?後來改口資金來源是向銀行借貸及自有資金,但三圓(青島)與任國龍旗下公司有30億元借貸關係,且財報均未揭露,都讓外界質疑資金來源不單純。

根據《蘋果》掌握的資訊,王光祥因三圓(青島)股權交易案,18日遭股東提告,指王及子女王雅萱、王雅麟等人涉及在三圓建設財報作出不實陳述,涉嫌違反《證交法》財報不實、特別背信及《商業會計法》等罪,恐成大同股東會前的震撼彈。
告發人對王光祥提出6大指控:第1,三圓建設於2017年12月14日公告出售三圓(青島)約27.5%股權後,三圓(青島)即向任國龍所控制的上海龍峰、仲盛與浙江舜杰陸續借款達6.9億人民幣(約29.82億台幣)。借款是資本額僅6億元的三圓建設5倍,卻未在三圓建設財報說明或揭露,隱匿子公司鉅額借款負債,影響股東權益。
第2,質疑三圓(青島)股權實際交易對象為違法中資任國龍,王光祥對外宣稱因交易價值評估未完成、或以股權移轉需全體股東同意等理由,遲遲未交易股權,卻利用會計科目挪動,隱匿將個人持股處分給中資,且未依法揭露於財報。
第3,王光祥等人明知三圓(青島)股權交易並未進行,並隱匿與任國龍私下交易、借款等重大情事,卻在2019年第4季財報宣稱考量綜合持股及董監席次變動,已喪失對子公司控制,不再將三圓(青島)列入合併主體,轉列為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嚴重違法財務報表編列準則,隱匿財務資訊。
第4,王光祥等人違約變更三圓(青島)承包契約交易對象,圖利任國龍,導致三圓(青島)及三圓建設超過10億元違約金損害,違約重大事項亦未揭露於財報。
第5,王光祥等人透過三圓(青島)取得任國龍之不法資金,挪用原屬三圓(青島)近6.9億人民幣資金,規避兩岸條例規定投資大同股份,涉有業務侵佔罪嫌。

小股東指控三圓建設涉嫌財報不實與特別背信,董事長王光祥遭疑向中資借款買大同股票。設計照片

第6,媒體在今年5月1日揭露隱匿三圓(青島)重大資訊涉弊後,三圓建設突然在5月8日更換會計師;經查發現,王光祥等人在5月14日上傳的第1季財報,遭會計師出具保留意見,理由就是有關三圓(青島)相關資訊不足,足以證明王光祥等人利用變更會計科目、操縱損益、藉以隱匿三圓(青島)重要合約、借款、股權變動、資產價值等資訊。
王光祥在2018年5月宣告加入大同爭奪戰,透過羅得、競殿、三雅3家投資公司,於2017年11月至2018年5月短短6個多月,斥資53億元拿下10.01%股權,去年更提高至11.59%。不過根據大同前10大股東資訊,包括新擠進排行榜的2個專戶及原來的市場派新大同的持股,市場派在檯面上已有3成持股,若加計其他公司持股,市場推估已掌控逾4成股權。
針對借款去處王光祥回應,主要分3部分,第1是繳納中國土地開發案的相關規費;第2是償還銀行借款;第3則是開發案原始營造團隊的退場費用,包括保證金以及種種施工成本。他強調,這些借款都未匯回台灣,怎麼可能用來買大同,強調外界指控不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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