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放銀行最核心概念是「客戶資料不再是銀行獨享」,過去客戶資料被視為重要資產,未來開放給第三方公司用於科技創新後,可提供民眾更好的整合帳戶服務,曾有國外顧問公司預估,銀行恐因此被瓜分2~4成的營收。
開放銀行第1階段已在10月上路,只要透過TSP的APP,就可直接介接到各銀行的金融資訊,一次就可選擇最優惠方案;第2階段是開放客戶資訊給TSP做資訊整合服務,最快明年第1季上路;第3階段是開放交易資訊,TSP在客戶同意下,做帳戶間資金調撥、交易轉換。
但40歲從事金融業的小P說,若要把自己的個資,包括銀行存款多少、負債多少、過去的各金融商品交易資料交給一個陌生的第三方業者,最擔心的是,「個資被賣掉」;其次,就算是這家TSP要提供帳戶整合服務,那麼提供建議的專業度又如何令人信服?
對於資安,金管會主委顧立雄曾說,當TSP拿到民眾帳戶、交易資訊愈來愈多,就得考慮「被駭」的可能性,萬一發生問題,「會先找銀行負責、先補償民眾,之後再進行內部責任分配」。
金管會要求銀行公會訂定「銀行與第三方服務提供者合作的自律規範」已出爐,其中最關鍵的消費者損害賠償問題。
據了解,當初金管會原意,是希望銀行公會參照《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29條,單一客戶最高賠10萬元,但引起各銀行跳腳,最終方案是2萬元,打了2折。
各銀行主要有3大論述:第1,民眾與TSP產生消費爭議,應由民眾直接向TSP求償,為何要銀行先替TSP「擦屁股」?要求銀行先代墊賠償,已過度加重銀行責任。
第2,雖事後銀行可依合約向TSP求償,但若其財資力不足,反成銀行風險,若賠付金額太高、恐降低銀行參與意願,或乾脆在合約載明TSP得無條件賠償等條款,將令政策大打折扣。
第3,有消費爭議時,並沒有公正第三方做評議,反須由銀行負舉證責任及評估損害金額,兼顧各方權益衡平及此業務最大風險是「個資外洩」,因此比照《個資法》單一賠償金限2萬元,並增加總額上限,確保風險可控。
據了解,此議案已在上周四銀行公會理監事會上討論通過,在銀行局官員全程坐鎮下,銀行局初步暫時接受,認為已算是跨出第一步。
指銀行與第三方平台合作,藉由應用程式介面,在徵得消費者同意後,釋出個資及交易資訊,其他銀行或金融科技業者可透過平台取得資料,讓銀行與金融科技業者可進一步的深入合作,提供更貼近消費者需求的服務。香港、澳洲、英國、以色列、墨西哥等地區都已開放。
指銀行以外提供金融相關服務的業者,是一種全球新興的金融科技,TSP串聯各家銀行的資訊做整合,藉由取得消費者資料,不同機構的金融交易資訊都可和在一個TSP業者的平台上,提供個人化或客製化的金融服務,目前台灣有6家合法TSP業者。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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