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節能家電 4情況退稅GG

出版時間 2019/09/04

首先是重複申請,財政部台北國稅局局長許慈美表示,申請退還減徵貨物稅,每台節能電器以1次為限,如果該電器已申請獲准退還貨物稅,就不可重複申請。

許慈美指出,經核准退稅的電器資料,均存放在各地區國稅局共用的貨物稅資料庫系統內,每一申請案件,都會透過電腦自動勾稽,即使民眾至不同國稅局申請,仍能發現重複申請而予以否決。
第二為逾期未補正應檢附文件,民眾填具申請書或檢附的文件不符規定,經受理國稅局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全者,將不受理,並檢還書面申請書及相關文件。
第三是未在法規有效期間內購買,許慈美表示,民眾必須在2019年6月15日生效日後2年(2019年6月15日至2021年6月14日)內購買,才符合申請資格,因此生效日前購買的節能電器,均無法申請適用。

最後為申請人自行撤案,民眾如果主動向國稅局申請撤案,原申請案件將不予受理,並檢還書面申請書及相關文件。許慈美呼籲,民眾除注意電器是否為能源效率第1或第2級,申請時也要填寫機型機號,並在購買日次日起6個月內,向任一國稅局提出申請。
國稅局也指,目前整體作業天數(含核定作業及撥款)共約24.12天,如果想要快速核退,可以掌握「網路申請」及「電子發票」兩大要素。
網路申請部分,可利用自然人憑證或已註冊健保卡登錄資料;若取得雲端發票或實體電子發票,只要輸入字軌即可,不需另外寄送購買證明文件,審核期間瞬間縮短。
但若使用紙本發票進行線上申請,還是必須寄送載明廠牌、品名及型號的統一發票或收據給國稅局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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