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下代操賠500萬 兆豐證營業員免職

出版時間 2019/04/05

吳先生一開始向兆豐證券反映未果,接著向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申訴,判決兆豐證有管理疏失,應該賠償52萬元,但雙方和解失敗,吳先生表示,會對兆豐證券該營業員提出民事及刑事訴訟。
兆豐證表示,公司不願接受評議中心判決,因為這是客戶與營業員私下的行為,與公司無關,客戶如果不服,歡迎到法院控告。
兆豐證主管無奈說,已經三令五申,告誡營業員不能進行代操,但私下行為公司也管不到,由於客戶要提告,昨已因情節重大,依相關規定將該名營業員予以免職。
證交所主管透露,過去其實都有接獲營業員代客操作的投訴,但依照《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代操行為違法,會對營業員處以停止職務1至6個月處分;至於券商部分,則看公司有無責任,如果認定券商督導不周,在管理責任部分,會視情節輕重開罰違約金,最高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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