慶富案究責 7銀行懲處54人

出版時間 2018/04/11

這7家銀行已懲處「自家行員」,包括第一銀、土銀、元大、大眾銀、台中銀、高雄銀和新光銀等,其餘銀行則正在處理中。
這54人中有25位是經理人,佔快半數,剩下29位則是非經理人(一般職員),處分包括記過、申誡和調任。
外界關注是否要向公股負責人(例如第一金前董事長蔡慶年等人)請求損害賠償,財政部3月底函請公股代表洽法律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供其評估是否對相關人求償參考。
金管會也對國銀作出3大強化要求,首先是一定金額以上的授信案,須至少有1名獨董或監察人參與常董會討論,或由董事會議決該授信案的內部作業規範。其次是建議三方合約機制,第三為專案融資的原則性規範,並強化銀行辦理聯貸案的風險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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