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櫃部分,則有741家上櫃公司設1832位獨董,由卸任官員、民代出任者有95位,佔比約5%,其中12人兼任3家以上的上櫃獨董。
據公開資訊觀測站資料顯示,卸任官員出任上市櫃獨董有行政院前院長張善政、行政院前副院長林信義、經濟部前部長何美玥、林義夫、王志剛、陳瑞隆、江丙坤,前政務委員薛琦、前財長許嘉棟、李庸三等都擔任1~2家不等的上市獨董,獨董陣容大有來頭。
立委曾銘宗認為,這些人可以做到政務官,基本上專業條件都被認可,卸任後被上市櫃公司聘請擔任獨董,「大部分」都有專業考量,但不可否認的,少數也有酬庸性質。他說,這些退休官員擔任獨董,佔1成比重「仍在合理範圍」,但比重不宜再大幅增加,這些獨董需要認清權利、義務,若沒履行忠實義務,會有民事、甚至是刑事責任。
立院預算中心表示,這些卸任官員雖有實務運作經驗,但也容易遭到外界質疑是否能發揮專長,負起監督職責,或只是成為上市公司運用人脈的方式,成為酬庸角色。
財信傳媒董事長謝金河質疑,獨董制度「不必要強制實施」,尤其是中小企業,因為獨董大多是董事長找來的朋友或親戚,難道比原本持有股份的監察人對公司治理更有效?
謝金河說,獨董制度本來是國外公司治理的象徵,台灣把它照單全收引進來之後,在台的運作和國外又不太相同,「可是我們又把獨董制度無限上綱成為公司治理唯一標準,這是有弊端的。」
謝金河分析,現在約有8~9成獨董都是由董事長自聘親友,如何還能期待獨董真正獨立?謝建議,主管機關應建立一個需要設置獨董的門檻,例如資本額100億或市值100億以上的公司就要有獨董,且主管機關應在全國挑選符合資格的人士,再由這些人抽籤當獨董,否則很難保證獨董能夠真正獨立,至於中小企業就不需要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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