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握保單送達後的10天冷靜期,可保障民眾在期限內退保不會賠錢。資料照片
政大風險系教授彭金隆表示,早期美系外商保險公司會提供「10天冷靜期」的機制而延用至今,也就是要保人可在繳費給保險公司、保險公司核保完、保單生效等3大階段走完以後仍提供民眾後悔退貨的空間。
很多民眾會誤以為保單到手才算契約送達日,10日冷靜期才開始起算,不過彭金隆表示,保險業者對「保單送達要保人」的定義非常仔細,只要由家人或大樓管理員代收、甚至郵差投到信箱中等就開始起算,建議民眾如有出國旅遊或出差一段時間,記得交待家人,以免延誤解約黃金時間。
彭金隆表示,向壽險公司撤銷保單前,保障一律存在,若保險公司還沒收到撤銷通知而發生事故需要理賠,仍可以依保障條款理賠。
若保單契約送達已超過10天以上,民眾仍覺得後悔想要解約,要注意解約的保單是否有保單價值準備金(通常壽險等商品才有,意外險、醫療險不具這類準備金,保費退回恐有困難),解約後保障雖立即失效,但保險公司要先扣掉行政或佣金費用、人事成本等開支,退費金額也視保單契約而定,並非繳出去的錢可以全部都拿回來。
彭金隆表示,保險必須建立在互信的基礎上,保單解約影響壽險公司轉投資不動產的資金造成損失,因此《保險法》規定,解約最高可扣下保險責任準備金的25%,很多人問完解約扣除費用太高而打退堂鼓,決定不解約。
網路上流傳壽險保單解約後,若再重新投保會被保險公司註記,保費也會因此調漲,但永達保經處經理尚蘋表示,壽險保費高低的判斷依據來自於身體健康狀況和被保險人的年齡,民眾解約和日後壽險保費計算無關。彭金隆表示,保費設定並不是市場賣魚喊價,怎麼計算有一定的流程,不會因為曾有解約紀錄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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