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新條文 強制車險理賠 爆道德爭議

出版時間 2018/01/29
健保關於強制車險代位求償條款修正,讓金管會錯愕,要求翻案。資料照片
健保關於強制車險代位求償條款修正,讓金管會錯愕,要求翻案。資料照片

所謂「代位求償」,是指民眾因車禍到醫院就醫,會先由醫院申請健保支付,再由健保局向強制車險求償。但此機制多年來,衍生諸多問題,最讓外界詬病的是,「強制車險被當成全民健保提款機。」

強制車險催生者柯媽媽曾在2016年的一場公聽會上砲轟,根據監察院調查,全民健保連車禍當事人因為「性病、香港腳、痔瘡」等就醫,全都算在強制車險頭上,追償過於浮濫「根本是吃強制車險夠夠」。
衛福部和金管會也為排除「何種醫療給付項目」而協商多年。過去機制是,由保發中心每年計算一定的金額比例,付給健保局;但健保局則認為,車禍所產生的醫療費用,本來就應由駕駛人(加害人)負擔,若由健保給付「等於全民埋單」認為應該要全額給付。
去年底《全民健保法》修法時,對第95條「代位求償條款」竟將求償者從過去的「健保局」,改成「保險對象」(即車禍受害者)。官員解釋,這「望文生義」的意思是民眾因車禍被撞、去醫院就醫,健保局給付後、受害者又可以向保險業者求償,重複求償可能會衍生「兩邊不當得利」的疑慮。
據了解,金管會月底前將發文給衛福部,提出2點訴求,1是此條文定義不清,會衍生爭議,盼修法、回到原條文,2是建議,乾脆讓「全民健保」和「強制車險」切割處理,兩者不再掛鉤。

官員解釋,強制險的被保險人繳了強制險保費、但也繳了健保費,而健保及強制險各自有精算原理,建議回歸到原來舊案,依照「責任過失」問題去求償。例如事故受害人因車禍腳受傷、就賠腳傷,而不是又看了痔瘡,連痔瘡的費用要一起賠。
其次,乾脆切割處理。也就是僅負擔「自負額」部分,例如民眾被車撞,去醫院看腳花了30萬,健保給付20萬、自費10萬,強制險就理賠這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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