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F投資爭議調處首例出爐,判投資人勝訴。
據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截至到本周一(22日)統計,受理TRF調處申請案共38件、其中當事人撤回17件(其中11件是同一人和多家銀行交易),1件做成調處建議,且該件是判投資人勝訴。
該案是2013年某企業戶,和某銀行做TRF的投資爭議,評議中心認為,該案銀行端有兩大疏失,一是只和企業戶「講獲利、沒說損失」,讓企業戶誤信TRF是低風險高報酬商品,二是企業戶已做了交易,才讓客戶簽風險通知書,因此判銀行敗訴。
至於該案投資人到底獲賠多少?評議中心董事長林建智說,無法對外說明,主因是單一個案,不適用通案。
林建智也說,評議中心僅是提供「調處建議」,不具約束力,因此該案銀行可以不埋單、或是投資人也可以再上訴。
評議中心原本不受理TRF等複雜高風險商品的投資爭議,但為解決風暴,金管會開了4大管道替投資人解決TRF投資爭議,包括投資人可和銀行協商和解、走評議中心的評議或調處機制、及仲裁管道,幫小蝦米對抗大鯨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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