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基金來台3措施嚴管

出版時間 2015/04/08
41家境外基金在台賣基金,2年內需設點。圖為民眾在銀行理財櫃檯諮詢。
41家境外基金在台賣基金,2年內需設點。圖為民眾在銀行理財櫃檯諮詢。

目前國內共有58家境外基金集團,僅有17家符合新規定,包括聯博和摩根投信等,其他41家都不符規定。
目前境外基金來台賣基金,都是透過「總代理人」(多由台灣業者擔任)來台銷售,未來得自己來台設點,不然就是資產「繳出去」給國內業者代操。

據投信投顧公會到1月底統計,境外基金規模達3.3兆元、境內基金僅2兆元,境內外基金規模仍有上兆元差距。
過去金管會為鼓勵境外基金來台深耕,多採鼓勵性質,如前年的深耕計劃,對在台有貢獻的境外基金,給予1次可送審3檔基金的優惠;但從去年底則改採「棒子」,要求國人投資境外基金比重從70%降到50%。
昨日再祭出3大措施,1是要求境外基金來台賣基金需在台設點、或是資產給國內業者代操;2是增訂一定條件下,金管會可訂定境外基金銷售總額;3是境外基金一律改為「核准制」,衝擊境外基金在台銷售業務。
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王詠心說,境外基金在台銷售檔數和規模日益增加,境外基金在台經營業務深度,應與其基金在台銷售的規模相當,才可強化投資人保障。

她說,例如新加坡政府也規定,若台灣基金要去新加坡賣,必須在當地設據點,管理資產還需達5億元新加坡幣(約120億元台幣),才可以去新加坡賣基金。
金管會參考新加坡規定,昨宣布未來境外基金要來台賣基金,得符合3大條件,1是在台設投信且管理資產規模達50億元,2是在台設投顧且管理資產達35億元,3是資產交由我國業者代操,規模也得達35億元,否則就不准發新基金。
投信業者說,多數境外基金多不願意將募集的資產「繳出去」給別人操,預期境外基金將乾脆自己來台設點,估2年內將掀境外基金來台設點潮。
金管會新制還規定,可視市場管理需要,訂定境外基金在國內募集和銷售總額。王詠心說,例如境外基金在台深耕計劃不夠、或是基金資訊不透明或是公司在國外有重大事件等,金管會還可訂定境外基金在台的銷售總額。王詠心也說,若境外基金違規情節重大者,金管會還可要求境外基金在台下架。

◎境外基金在台需符合3大情況
1.在台設投信公司且管理資產達50億元
2.在台設投顧公司,投顧全委業務達35億元
3.若沒設投信、或投顧,但可委託國內業者代操達35億元
◎緩衝、執行期
1年提計劃,1年執行,等於2年內須達成
◎未合規者
禁止發行新基金(已發行舊基金不受影響)
◎例外條款,金管會可訂銷售總額
1.境外基金深耕計劃不夠
2.基金資訊不透明,投資人保障不足
3.境外基金公司在海外有重大事件,不希望在台繼續賣基金
(若有重大違規者,金管會可要求境外基金下架)
◎現況
58個境外基金集團,僅17家合規,41家境外基金需在2年內合規(目前均透過總代理人,來台賣境外基金)
資料來源:金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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